摘要:根據《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有關事項歷年來變化不大,山西2020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參考如下所示:
山西2020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客觀題考試時間在9月5、6兩日,主觀題考試時間在10月17日,報名通道預計將在2020年6月中上旬開啟。2020年法考報考條件預計與往年變化不大,大家可以先參考山西2019年法考報考條件:
(一)報名條件
1.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5)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法學類本科學歷并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并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并獲得相應學位且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
《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實施前已取得學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應學歷的高等學校法學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學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并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可以報名參加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山西省婁煩縣、陽高縣、天鎮縣、廣靈縣、靈丘縣、渾源縣、云州區(原大同縣)、平順縣、壺關縣、武鄉縣、右玉縣、左權縣、和順縣、平陸縣、五臺縣、代縣、繁峙縣、寧武縣、靜樂縣、神池縣、五寨縣、岢嵐縣、河曲縣、保德縣、偏關縣、吉縣、大寧縣、隰縣、永和縣、汾西縣、興縣、臨縣、石樓縣、嵐縣、方山縣、中陽縣共36個縣(區)適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可以將報名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學校本科學歷。
普通高等學校、軍隊院校2020年全日制應屆本科畢業生(包括專升本,下同)和以同等學力報考的應屆碩士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2019年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普通高等學校”是指:依法設立并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準,舉辦全日制本科層次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高等學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獨立學院。(《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或者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3)被吊銷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
(4)被給予二年內不得報名參加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司法考試)處理期限未滿或者被給予終身不得報名參加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司法考試)處理的;
(5)因嚴重失信行為被有關單位確定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并納入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的;
(6)因其他情形被給予終身禁止從事法律職業處理的。
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人員,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已經參加考試的,考試成績無效。
已經取得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不得報名參加2019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3.參加2018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客觀題考試成績達到全國統一合格分數線或者放寬合格分數線的,合格成績在2019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中有效。其中,達到全國統一合格分數線的,可在主觀題考試報名時確認參加2019年主觀題考試,符合放寬政策的可同時申請享受放寬政策;達到放寬合格分數線的,可報名參加2019年客觀題考試和主觀題考試,或者直接確認參加2019年主觀題考試。
(二)報名條件認定
1.除普通高等學校、軍隊院校2020年全日制應屆本科畢業生和以同等學力報考的應屆碩士畢業生以外,報名專業學歷以報名人員報名時具有的學歷學位證書為準。
已經完成學業但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普通高等學校2019年應屆畢業生和繼續教育(包括網絡教育、成人教育、開放大學等)的2019年應屆本科畢業生,以及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單科成績已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內取得畢業證書人員,可以報名。考試結束,成績合格人員應當按照網上報名填報確認和承諾的信息,在規定的資格申請期限內提交畢業證書及其他材料,不能在規定期限提交且無正當理由的,視為不符合規定的報名條件,考試成績無效。
2.2019年報名參加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有效畢業證書為:
(1)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具有舉辦學歷教育資格的成人高等學校、普通高等學校(含培養研究生的科研單位)頒發的畢業證書;
(2)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由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頒發的畢業證書;
(3)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納入招生計劃并參加全國統一考試錄取,在黨校、軍隊院校中就讀的學生取得的畢業證書;
(4)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實施網絡教育試點的普通高等學校頒發的遠程(網絡)教育畢業證書;
(5)符合、原解放軍總參謀部、原解放軍總政治部關于《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學歷證書管理暫行規定》所頒發的畢業證書。
3.放寬報名學歷條件的適用以報名人員報名時戶籍為準,即報名時戶籍在放寬地方的,可以按照放寬政策確定的學歷條件報考。
4.對于報名人員的畢業證書是否屬于國民教育序列或者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以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網站查詢結果為準,查詢不到的,需要報名人員承諾如考試成績合格,須在規定的資格申請期限內,提交由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其學歷學位證書須經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符合報考學歷學位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的具體要求,可以查閱留學服務中心網站(www.cscse.edu.cn)。
山西省高等教育學歷認證代理機構:山西省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地址:太原市塢城南路50號(山西省政務服務中心71號窗口)。聯系電話:773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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