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據《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有關事項歷年來變化不大,山東2020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參考如下所示:
山東2020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客觀題考試時間在9月5、6兩日,主觀題考試時間在10月17日,報名通道預計將在2020年6月中上旬開啟。2020年法考報考條件預計與往年變化不大,大家可以先參考山東2019年法考報考條件:
(一)符合以下條件人員,可以報名參加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5.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法學類本科學歷并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并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并獲得相應學位且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
《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實施前已取得學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應學歷的高等學校法學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學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并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可以報名參加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普通高等學校、軍隊院校2020年全日制應屆本科畢業生(包括專升本,下同)和以同等學力報考的應屆碩士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2019年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已經完成學業但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普通高等學校2019年應屆畢業生和繼續教育(包括網絡教育、成人教育、開放大學等)的2019年應屆本科畢業生,以及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單科成績已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內取得畢業證書人員,可以報名。考試結束,成績合格人員應當按照網上報名填報確認和承諾的信息,在規定的資格申請期限內提交畢業證書及其他材料,不能在規定期限內提交的,視為不符合規定的報名條件,考試成績無效。
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報考事宜、享受放寬政策地區及放寬學歷條件以司法部第5號公告為準,可登錄司法部網站查詢。
山東省不受理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試卷考試的報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或者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3.被吊銷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
4.被給予二年內不得報名參加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司法考試)處理期限未滿或者被給予終身不得報名參加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司法考試)處理的;
5.因嚴重失信行為被有關單位確定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并納入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的;
6.因其他情形被給予終身禁止從事法律職業處理的。
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人員,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已經參加考試的,考試成績無效。
已經取得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不得報名參加2019年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三)參加2018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客觀題考試成績達到全國統一合格分數線或者放寬合格分數線的,合格成績在2019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中有效。其中,達到全國統一合格分數線的,可在主觀題考試報名時確認參加2019年主觀題考試,符合放寬政策的可同時申請享受放寬政策;達到放寬合格分數線的,可報名參加2019年客觀題考試和主觀題考試,或者直接確認參加2019年主觀題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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