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主觀題考試實行計算機化考試,但人員使用計算機考試確有困難的,可在確認報名參加主觀題考試時申請使用紙筆考試方式,以及選擇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試卷的,實行紙筆考試方式。機考規則和紙筆考試規則內容詳情如下:
計算機化考試規則:
人員應當在考試開始前,根據監考員的要求和提示,登錄考試系統,填寫準考證號和居民身份證號,閱讀考生須知、注意事項等,核對考試相關信息并進行確認。遇有無法登錄、計算機系統或網絡通訊故障、信息錯誤等情形的,人員應當及時向監考員報告。
1、人員應當按照監考員的指令和規定的步驟操作計算機,使用鼠標和鍵盤在設定的答題區域內答題并保存答題結果,不得執行其他操作。
2、考試期間,人員不得擅自關閉計算機、調整計算機顯示屏擺放位置和角度、搬動主機箱、更換鍵盤和鼠標等外接設備,不得在考試機上插入硬件和安裝軟件。
3、考試期間,人員不得要求監考員解釋試題。如出現試題內容顯示不全、識別率低、切換緩慢等情形的,可以舉手報告,經監考員同意后詢問。
4、考試期間,如出現網絡故障、電力故障、設備故障等異常情況的,人員應當及時向監考員報告,服從監考員安排,耐心等待解決。
非因人員自身原因出現的設備故障導致延誤答題的,可以按規定進行補時、補考。
5、人員因自身原因導致電子試卷下載延遲、題目漏答、考試設備損毀、電子答題數據上傳有誤的,應當自行承擔責任。
6、考試結束指令發出后,人員應當立即停止答題,系統自動回收電子答題數據。人員應當待監考員確認電子答題數據全部上傳后,有序離開考場。
7、人員沒有按照要求進行登錄、答題、保存電子答題數據,導致系統不能正確記錄相關信息的,應當自行承擔相關責任。
紙筆考試規則:
人員應當在考試開始后三十分鐘內,按照要求在試卷(答卷)標明的位置填寫(填涂)姓名、準考證號,供監考員現場查驗。
人員不得在答卷上標記或者在非署名處署名。
1、人員應當使用規定用筆,在答卷設定的答題區域作答。設置選作題的,人員可選擇其一作答。
2、因人員自身原因致使試卷(答卷)損毀、污皺的,不予更換。
3、因人員自身原因損壞試卷(答卷),填寫(填涂)不清,錯填、漏填姓名、準考證號,或者答題位置錯誤、順序顛倒,導致無法識別姓名、準考證號,無法掃描和判讀答題內容或者導致答題評分失準的,應當自行承擔責任。
4、人員不得要求監考員解釋試題,但遇有試卷(答卷)分發錯誤、印刷不清等問題的,可以舉手并經監考員同意后詢問。
5、考試結束指令發出后,人員應當立即停止答題,將紙質試卷(答卷)和考場配發材料放置在桌面上,經監考員核驗無誤后,方可離開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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