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司法考試改革成為法考后,報名學歷條件發生了很大的變化,非法本考生在報考法考時收到了一定的限制,法本考生在報考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時,報考學歷門檻也有所提高,詳情入下。
1、法考改革后入學考生報考學歷條件:
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法學類本科學歷并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并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并獲得相應學位且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
2、法考改革前取得學籍(考籍)考生報考學歷條件:
《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實施前已取得學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應學歷的高等學校法學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學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并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可以報名參加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3、放寬地區報考學歷條件: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轄自治縣(旗),各自治區所轄縣(旗),各自治州所轄縣;國務院審批確定的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所轄縣(縣級市、區)和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縣級市、區)(重慶市的10個重點縣、區除外);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所轄的縣級市、區(烏魯木齊市所轄的區除外);黑龍江省大小興安嶺地區等艱苦邊遠地區,可以將報名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學校本科學歷。
綜上所述,2018年4月29日前已取得學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應本科,不管是法本或非法本,不管是全日制本科,還是非全日制本科(非全日制包括:成考,自考、函授等形式),都能繼續參加法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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