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據司法部2021年第1號公告和山西省司法廳統一安排,現就太原市參加2020年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人員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太原市司法局
關于參加2020年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成績合格人員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的公告
根據司法部2021年第1號公告和山西省司法廳統一安排,現就我市參加2020年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人員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請方式
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實行網上申請、現場審核的方式。
二、網上申請
(一)申請時間
2021年1月13日8時至1月17日24時,登錄司法部網站或者司法部政務服務平臺,自行選擇受理地并填報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的相關信息,自動生成《2020年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法律職業資格申請表》。
(二)申請地選擇
申請人可以選擇在報名地、戶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結合疫情防控形勢,為最大限度減少人員流動,建議申請人就近在當地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避免往返奔波給自己及家人帶來感染風險。
報名時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申請享受放寬政策,達到放寬合格分數線的申請人,應當選擇戶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司法行政機關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完成網上申請程序后,應當到戶籍所在地市級司法行政機關指定場所現場提交申請材料。
三、現場審核
網上申請工作結束后,申請人按照法律職業資格申請地司法行政機關指定的地點、網上預約時間和有關疫情防控要求現場提交申請材料,辦理資格申請和信息核驗事宜。
(一)審核時間
2021年1月25日至2月3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雙休日除外)。
(二)應提交的材料
1.居民身份證原件
港澳居民還需同時提交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證原件;臺灣居民還需同時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臺灣居民居住證原件。
符合放寬報名學歷條件、放寬合格分數線條件的申請人,需提交本人報名時上傳的戶口簿原件。戶口簿老舊、破損、印章不明、手寫版或者有人工更改等情況的,須提前到公安機關更換新的戶口簿。
2.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原件
持港澳臺地區或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畢業證書的,還須提交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認證書;申請人學歷信息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查詢不到的,須提交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出具的學歷認證報告。
申請人畢業證書上的姓名、身份證號碼或出生日期與身份證上的信息不符的,須由畢業院校或公安機關等部門出具有效勘誤證明。申請人所持畢業證書學制與入學年份不相符的,須提交所在學校出具的相關學籍證明。
3.根據審核需要提交的其他補正材料
居民身份證、畢業證書由司法行政機關現場掃描打印,申請人攜帶原件辦理即可,原件審驗后退回。
(三)其他注意事項
1.申請人應當在網上準確無誤填寫或核對信息。申請人因姓名、學歷、戶籍等重要信息填寫錯誤需要更改的,應向報名地(戶籍地)司法行政機關提出勘誤申請,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2.現場提交申請材料須由本人辦理。申請人因出國留學、重大疾病、現役軍人執行任務以及公務人員執行重大緊急任務等特殊情況無法在規定期限內到現場申請的,可申請適當延期提交材料或者委托近親屬、單位相關人員代為提交申請材料。申請延期提交材料的,留學人員需提交護照、簽證復印件,重大疾病人員需提交醫院診斷書,現役軍人需提交所在部隊團級以上單位政治部門出具的執行任務情況說明,公務人員需提交所在單位的情況說明。申請委托近親屬、單位相關人員代為提交申請材料的,除提交申請材料及上述材料或情況說明外,還需提交與申請人系直系親屬關系的證明、授權委托書和被委托人身份證件。法律職業資格證書需申請人本人領取。
3.已取得C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2020年考試成績符合申請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條件的申請人,現場審核時應將C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正、副本)原件交回。
4.對于具有2020年應屆大學畢業生回原籍、現役軍人復員轉業、婚姻關系、工作調動等情形,戶籍已遷入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區且主觀題考試成績達到所在地放寬合格分數線的,可以在1月25日至2月3日向戶籍所在地市級司法行政機關書面申請享受放寬政策,提交相關材料并作出申請材料信息真實有效的承諾,逾期不予受理。
5.普通高等學校、軍隊院校2021年全日制應屆本科畢業生(包括專升本)和以同等學力報考的應屆碩士畢業生參加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達到合格分數線的,取得畢業證書后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的有關事宜,另行公告。
6.根據《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對于2020年客觀題考試達到合格分數線、主觀題考試未達到合格分數線的,可以直接報名參加2021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主觀題考試。2019年客觀題考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的人員,2020年未參加主觀題考試或主觀題考試未達到全國統一合格分數線或者放寬合格分數線的,其客觀題考試成績不再有效。
7.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人員經審核符合授予條件的,由司法部核準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申請且無正當理由的,視為自行放棄,司法行政機關不再辦理。
(四)審核地點及聯系方式
太原市萬柏林區南屯南街1號太原市為民服務中心二樓C32市司法局窗口。
聯系電話:0351-2366309
四、證書授予及頒發
經審核符合資格授予條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職業資格,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法律職業資格證書》領取事宜另行通知。請隨時關注司法部、山西省司法廳、太原市司法局網站、“太原普法”微信,并保持通訊暢通。鑒于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重要性,屆時須由本人持身份證、受理單前來領取,不得代領。
五、防疫要求
1.申請人要提高個人防護意識,自覺遵守防疫要求,盡量避免到人員流動性大、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以確保現場審核時身體健康。
2.申請人赴現場審核途中做好自我防護,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過程中全程佩戴口罩,不接觸無關物品,盡量避免脫口罩。
3.申請人到達現場審核地點后,通過查驗佩戴口罩,本人健康碼、行程碼“綠碼”,體溫測量,合格后方可進入。申請人如14天內有中高風險等級地區旅居史,需持有現場審核前7日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或能夠出示包含核酸檢測陰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碼“綠碼”。體溫超過37.3℃或身體異常的申請人,應當服從現場防疫人員和疫情防控的安排,做進一步檢查和處置。
4.申請人進入現場審核地點后,應當服從工作人員管理,不得隨意走動和近距離交談。現場審核結束后,迅速離場,嚴禁逗留。對于擾亂現場審核秩序,不服從疫情防控和工作人員管理的申請人,將進行嚴肅處理。
太原市司法局
2021年1月12日
原文鏈接:http://sfj.taiyuan.gov.cn/doc/2021/01/12/104580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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