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決艱苦邊遠和民族地區基層法律職業人才短缺問題,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報考對一些地區實施考試放寬政策,放寬地區考生報考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學歷要求、合格標準和其他地區是不同的,因此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分為不同的類型,不同類型的證書使用范圍不同,只有A類證書是全國通用的,在進行執業時沒有地域限制,但是C類證書只能在放寬地區使用,是有地域限制的,具體如下:
2018年法考改革之前證書類別有A證、B證、C證三種,2018年法考改革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進行了調整,放寬地區報考條件也有了一些變化,原法律職業資格B證已經取消,現只有A、C兩類證書,但原已考過司法考試的考生,證書不受影響。
A類:符合非放寬地區報考學歷要求且達到全國統一分數線的考生取得的證書類型。A類資格證書全國通用。
B類:為符合放寬學歷條件地區報名學歷條件,但考試成績達到當年公布的全國統一標準合格線的人員取得的證書類型。取得此類證書的人員應當在放寬地區任職和執業。但若持B類證書人員后又取得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就可享受與A類證書同等的任職或執業范圍。
C類:為滿足放寬學歷報名學歷條件且考試成績達到放寬地區成績合格分數線的人員取得的證書類型。取得此類證書的人員應當在放寬地區任職和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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