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不等同于律師執業證書,只有通過了法考,才有可能獲得律師執業證。取得律師執業資格證流程為: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找到實習律所→申請實習登記→參加律協培訓拿到結業證書→開始律所實習→向律協申請實習考核→申請律師執業證
律師執業條件要求
《律師法》第二章中對律師執業條件做了明確的要求。
第五條 律師執業,應當取得律師資格和執業證書。
第六條 取得律師資格應當經過統一的司法考試。具有高等院校法律專業本科以上學歷,或者高等院校其他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人員,經司法考試合格的,取得資格。 適用前款規定的學歷條件確有困難的地方,經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審核確定,在一定期限內,可以將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院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歷。
第七條 具有高等院校法學本科以上學歷,從事法律研究、教學等專業工作并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具有同等專業水平的人員,申請律師執業的,經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按照規定的條件考核批準,授予律師資格。
第八條 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并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領取律師執業證書: (一)具有律師資格; (二)在律師事務所實習滿一年; (三)品行良好。 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頒發律師執業證書: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受過刑事處罰的,但過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的。 司法考試每年舉行一次。具體考試時間在舉行考試3個月前向社會公布。一般是在九月份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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