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當遵守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規則。人員應當憑準考證和居民身份證,經考務安全管理系統核驗身份后進入指定考場參加考試。無準考證和居民身份證的人員不得參加考試。
參加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當遵守下列考試紀律:
(一)不得在考場內喧嘩、走動等影響他人考試或者交卷后在考場附近喧嘩等影響考試秩序;
(二)不得在考場內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或者以互打手勢等方式傳遞信息;
(三)不得與他人交換試卷(答卷),不得窺視、抄襲他人答卷或者同意他人抄襲;
(四)不得在規定時間以外答題;
(五)不得將試卷(答卷)、草稿紙和考場配發材料帶出考場,不得抄寫試題或者以任何形式將試題信息進行記錄、存儲、傳輸出考場;
(六)不得有其他違反考試紀律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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