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客觀題考試成績不可以申請復查。根據相關規定,對于計算機評閱的法考客觀題試卷,不進行分數核查;但因法考客觀試卷無成績時,提出的分數核查申請,應當受理。司法行政機關核查成績后,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員。法考分數核查工作自成績公告后的45日(以公告發布之日起計算)內進行。分數核查后的成績為最終成績,不進行再次核查。
說明:《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明確規定,考生客觀題考試成績合格的方可參加主觀題考試, 客觀題考試合格成績在本年度和下一個考試年度內有效。即考生如果當年通過法考客觀題考試而沒有通過法考主觀題考試,其法考客觀題考試成績在下一個考試年度內繼續有效,考生不需要參加下一年度的法考客觀題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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