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獲得條件:符合《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條件,申請享受放寬政策,考試成績達到全國統一合格分數線的,頒發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第二十三條
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實施,可以在一定時期內,對艱苦邊遠和少數民族地區的人員,在報名學歷條件、考試合格標準等方面適當放寬,對其取得的法律職業資格實行分別管理,具體辦法由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協調委員會確定。
在民族自治地方組織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人員可以使用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考試。
說明:取得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人員,在獲得《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第九條規定的專業學歷條件后,其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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