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是指享受優惠政策考取的證書,該證書由于享受了政策優惠,故其效力受到一定的限制,按司法部和較高人民法院、較高人民檢察院的規定,B類證書應當在報名時戶籍地任職或執業,以滿足放寬政策的初衷和貧困邊遠地區對法律人才的需求和補充。
屬于《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放寬報名專業學歷條件、申請享受放寬政策人員,考試成績達到全國統一合格分數線的,授予B類法律職業資格,頒發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管理辦法》規定,取得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人員,在獲得《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第9條規定的專業學歷條件后,其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也就是說,這些人員不需要再次報名參加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并達到全國統一合格分數線,其證書即在全國范圍內有效。這就減輕了他們的“考證”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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