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試的前身是律考。之前,法院系統和檢察院系統對初任法官、檢察官的資格由自己組織考試。而這一局面造成了三大考試的難度差距很大,造成了很多不平衡,也造成了資源的浪費。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從2002年起,開始進行統一司法考試,將律師資格考試和初任法官、檢察官的資格考試以及公證員資格考試合并為一個統一的考試進行考核。
從2018年開始,司法考試又改為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不只是律師、法官、檢察官、公證員需要通過該考試,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復議、行政裁決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顧問、法律類仲裁員也需要參加并通過考試。2018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分為客觀題和主觀題兩部分考試,客觀題考試時間為9月22日,主觀題考試時間為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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