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主觀題總共為5道題=4+1(2選1),其中行政法與商法為選座主觀題考試設置選做題的,人員可選擇其一作答。按照去年的特點,考生是需要放棄一科的。
法考主觀題考試為一卷,包括案例分析題、法律文書題、論述題等題型,分值為180分。具體考查科目為:
法理學、憲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職業道德等。
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一直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和臺灣居民,可以報名參加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司法部在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設立考區,舉行考試。香港、澳門考區考試的具體工作,由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有關機構承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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