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刑法各論概說》是2019年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刑法的知識點之一,下面希賽網法考頻道為你精講需要掌握的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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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法分則體系
根據同類客體分類:10章。依次為:第一章 危害安全罪;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三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第五章 侵犯財產罪;第六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第七章 危害國防利益罪;第八章 貪污賄賂犯罪;第九章 瀆職罪;第十章 軍人違反職責罪。
二.刑法分則的具體犯罪條文結構
例如:搶劫罪第263條規定: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刑法典分則條文的基本表現形式是規定具體犯罪的條文,而具體犯罪的條文一般由罪狀和法定刑組成,“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為罪狀,“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為法定刑。罪狀與罪名密切聯系,罪名或明或暗的包含在罪狀之中。
(一)罪狀
1.概念
是指刑法分則條文對具體犯罪的基本構成特征的描述。
2.種類(★)
(1)簡單罪狀
例:第232條:故意殺人的,處……
(2)敘明罪狀
例:第305條: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系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鑒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處……
(3)引證罪狀
例:第124條第1款描述了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的罪狀,該條第2款規定“過失犯前款罪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便是引用第1款的罪狀來說明和確定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視設施罪的罪狀。采取引用罪狀是為了避免重復,使條文簡練。
(4)空白罪狀
例:第340條:違反水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
單一罪狀與混合罪狀
(二)法定刑
1.概念
是指刑法分則條文對具體犯罪所確定的適用刑罰的種類和刑罰幅度。刑罰種類通常稱為刑種,刑罰幅度通常稱為刑度。
法定刑與宣告刑不同。法定刑是立法機關針對具體犯罪確定性質和危害程度所確立的量刑標準,它著眼與該罪的共性;宣告刑是法定刑的具體運用,是審判機關對具體犯罪案件的犯罪人依法判處并宣告的應當實際執行的刑罰,它著眼于具體犯罪案件以及犯罪人的特殊性。法定刑不確定,但宣告刑絕對確定。
執行刑是指犯罪分子實際執行的刑罰。實際執行刑罰時可以根據其表現減刑,但只能減少而不可以增加。
2.基本形式(種類)
(1)絕對確定的法定刑
(2)絕對不確定的法定刑
(3)相對確定的法定刑
(三)罪名
1.概念
是犯罪的名稱或者稱謂。
我國一般在三個層次上使用罪名,其一是類罪名,其二是亞類罪名,其三是具體罪名。對行為人的行為進行定罪量刑時,不能依據類罪名和亞類罪名定罪,只能根據具體罪名定罪。我國刑法中的具體罪名通常不是由刑法條文規定,而是由較高司法機關用司法解釋的方式予以確立。
2.種類
(1)立法罪名、司法罪名
例:第382條: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產的,是貪污罪。
第383條: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2)單一罪名、選擇罪名
三.閱讀、適用法條的基本知識和方法
例:《刑法》第239條:
“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犯前款罪,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1.罪狀: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或者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2.罪名:綁架罪
3.法定刑:(1)基本犯(普通犯):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2)減輕犯: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3)加重犯: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4.普通的犯罪構成與派生的犯罪構成(減輕或加重的犯罪構成)
(1)加重的犯罪構成:符合普通的犯罪構成,且(過失或故意)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或(故意)殺害被綁架人的。
(2)減輕的犯罪構成:符合普通的犯罪構成,且情節較輕的。
5.基本的犯罪構成與修正的犯罪構成
(1)從犯罪進程看,符合基本的犯罪構成的,為綁架罪既遂;符合修正的犯罪構成的,成立綁架罪預備、未遂或中止。
(2)從行為樣態看:本人實施了第239條規定的實行行為(綁架或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的),符合綁架罪基本的犯罪構成,為綁架罪的實行犯(正犯);雖然本人沒有實施第239條規定的實行行為(綁架或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的),但教唆他人實施綁架或為他人綁架提供幫助的,則符合綁架罪的修正的犯罪構成,為綁架罪的教唆犯或幫助犯。
6.結合其他法定量刑情節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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