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6年最新建筑面積計算規則,新:建筑物的建筑面積應按自然層外墻結構外圍水平面積之和計算。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全新計算規則

層高計算變動
新:建筑物的建筑面積應按自然層外墻結構外圍水平面積之和計算。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挑空層的計算變動
新:建筑物內設有局部樓層時,對于局部樓層的二層及以上樓層,有圍護結構的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無圍護結構的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面積計算,且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坡屋頂的計算變化
新:對于形成建筑空間的坡屋頂,結構凈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凈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 應計算1/2面積;結構凈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應計算建筑面積。
解讀:用結構凈高代替老版本的凈高

看臺下空間
新:對于場館看臺下的建筑空間,結構凈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凈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應計算1/2面積;結構凈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應計算建筑面積。室內單獨設置的有圍護設施的懸挑看臺,應按看臺結構底板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筑面積。有頂蓋無圍護結構的場館看臺應按其頂蓋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面積。
新條文說明:場館看臺下的建筑空間因其上部結構多為斜板,所以采用凈高的尺寸劃定建筑面積的計算范圍和對應規則。室內單獨設置的有圍護設施的懸挑看臺,因其看臺上部設有頂蓋且可供人使用,所以按看臺板的結構底板水平投影計算建筑面積。
“有頂蓋無圍護結構的場館看臺”所稱的“場館”為專業術語,指各種“場”類建筑,如:體育場、足球場、網球場、帶看臺的風雨操場等。
3.0.12本條所稱“場館”實質上是指“場”(如:足球場、網球場等)看臺上有一直性頂蓋部分。“館”應是有一直性頂蓋和圍護結構的,應按單層或多層建筑相關規定計算面積。
地下空間的變化
新:地下室、半地下室應按其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
算1/2面積。
出入口的計算變化
新:出入口外墻外側坡道有頂蓋的部位,應按其外墻結構外圍水平面積的1/2計算面積。
新條文說明:出入口坡道分有頂蓋出入口坡道和無頂蓋出入口坡道,出入口坡道頂蓋的挑出長度,為頂蓋結構外邊線至外墻結構外邊線的
長度;頂蓋以設計圖紙為準,對后增加及建設單位自行增加的頂蓋等,不計算建筑面積。頂蓋不分材料種類(如鋼筋混凝土頂蓋、彩鋼板頂蓋、陽光板頂蓋等)。
關于架空層
新:建筑物架空層及坡地建筑物吊腳架空層,應按其頂板水平投影計算建筑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新條文說明:
本條既適用于建筑物吊腳架空層、深基礎架空層建筑面積的計算,也適用于目前部分住宅、學校教學樓等工程在底層架空或在二樓或以上某個甚至多個樓層架空,作為公共活動、停車、綠化等空間的建筑面積的計算。架空層中有圍護結構的建筑空間按相關規定計算。
門廳與走廊
新:建筑物的門廳、大廳應按一層計算建筑面積,門廳、大廳內設置的走廊應按走廊結構底板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筑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新:對于建筑物間的架空走廊,有頂蓋和圍護設施的,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全面積;無圍護結構、有圍護設施的,應按其 結構底板水平投影面積計算1/2面積。
立體倉庫與舞臺
新:對于立體書庫、立體倉庫、立體車庫,有圍護結構的,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筑面積;無圍護結構、有圍護設施的, 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筑面積。無結構層的應按一層計算,有結構層的應按其結構層面積分別計算。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新:有圍護結構的舞臺燈光控制室,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櫥窗計算變化
新:有附屬在建筑物外墻的落地櫥窗,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
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解讀:新版取消了“門斗、挑廊、走廊、檐廊”。
飄窗的計算變化
新:窗臺與室內樓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結構凈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窗,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1/2面積。
3.0.27.7不計算建筑面積:窗臺與室內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結構凈高在2.10m以下的凸(飄)窗,窗臺與室內地面高差在0.45m 及以上的凸(飄)窗;
室外走廊
新:有圍護設施的室外走廊(挑廊),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投影面積計算1/2面積;有圍護設施(或柱)的檐廊,應按其圍護設施(或柱)外圍水平面積計算1/2面積。
關于門斗
新:門斗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筑面積,且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關于門廊
新:門廊應按其頂板的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建筑面積;有柱雨篷應按其結構板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建筑面積;無柱雨篷的結構
外邊線至外墻結構外邊線的寬度在2.10m及以上的,應按雨篷結構板的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建筑面積。
新條文說明:
雨篷分為有柱雨篷和無柱雨篷。有柱雨篷,沒有出挑寬度的限制,也不受跨越層數的限制,均計算建筑面積。無柱雨篷,其結構板不能跨層,并受出挑寬度的限制,設計出挑寬度大于或等于2.10m時才計算建筑面積。出挑寬度,系指雨篷結構外邊線至外墻結構外邊線的寬度,弧形或異形時,取最大寬度。
雨篷條文說明:雨篷是指建筑物出入口上方、凸出墻面、為遮擋雨水而單獨設立的建筑部件。雨篷劃分為有柱雨篷(包括獨立柱雨篷、多柱雨篷、柱墻混合支撐雨篷、墻支撐雨篷)和無柱雨篷(懸挑雨篷)。如凸出建筑物,且不單獨設立頂蓋,利用上層結構板(如樓板、陽臺底板)進行遮擋,則不視為雨篷,不計算建筑面積。對于無柱雨篷,如頂蓋高度達到或超過兩個樓層時,也不視為雨篷,不計算建筑面積。
圍護結構有坡度的計算
新:圍護結構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樓層,應按其底板面的外墻外圍水平面積計算。結構凈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凈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應計算1/2面積;結構凈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應計算建筑面積。
樓梯電梯井
新:建筑物的室內樓梯、電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風排氣豎井、煙道,應并入建筑物的自然層計算建筑面積。有頂蓋的采光井應按一層計算面積,且結構凈高在2.1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凈高在2.1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室外樓梯
新:室外樓梯應并入所依附建筑物自然層,并應按其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建筑面積。
新條文說明:室外樓梯作為連接該建筑物層與層之間交通不可缺少的基本部件,無論從其功能、還是工程計價的要求來說,均需計算建筑面積。層數為室外樓梯所依附的樓層數,即梯段部分投影到建筑物范圍的層數。利用室外樓梯下部的建筑空間不得重復計算建筑面積;利用地勢砌筑的為室外踏步,不計算建筑面積。
關于陽臺
新:在主體結構內的陽臺,應按其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全面積;在主體結構外的陽臺,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投影面積計算1/2面積。
新條文說明:建筑物的陽臺,不論其形式如何,均以建筑物主體結構為界分別計算建筑面積。
關于車棚站臺
新:有頂蓋無圍護結構的車棚、貨棚、站臺、加油站、收費站等,應按其頂蓋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建筑面積。
關于幕墻
新:以幕墻作為圍護結構的建筑物,應按幕墻外邊線計算建筑面積。
關于保溫層
新:建筑物的外墻外保溫層,應按其保溫材料的水平截面積計算,并計入自然層建筑面積。
變形縫
新:與室內相通的變形縫,應按其自然層合并在建筑物建筑面積內計算。對于高低聯跨的建筑物,當高低跨內部連通時,其變形縫應計算在低跨面積內。
新條文說明:本規范所指的與室內相通的變形縫,是指暴露在建筑物內,在建筑物內可以看得見的變形縫。
關于設備層
新:對于建筑物內的設備層、管道層、避難層等有結構層的樓層,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解讀:本條為新增。
不計算建筑面積的規定不計算面積規定
新:下列項目不應計算建筑面積:
❶與建筑物內不相連通的建筑部件;
新條文說明:指的是依附于建筑物外墻外不與戶室開門連通,起裝飾作用的敞開式挑臺(廊)、平臺,以及不與陽臺相通的空調室外機擱板(箱)等設備平臺部件。
解讀:本條為新增。
新:2 騎樓、過街樓底層的開放公共空間和建筑物通道;
關于舞臺露臺平臺
新:3 舞臺及后臺懸掛幕布和布景的天橋、挑臺等;
新: 4 露臺、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頂的水箱及裝飾性結構構件;
新: 5 建筑物內的操作平臺、上料平臺、安裝箱和罐體的平臺;
關于附墻柱垛
新:6 勒腳、附墻柱、垛、臺階、墻面抹灰、裝飾面、鑲貼塊料面層、裝飾性幕墻,主體結構外的空調室外機擱板(箱)、構件、配件,
挑出寬度在2.10m以下的無柱雨篷和頂蓋高度達到或超過兩個樓層的無柱雨篷;
關于室外梯
新:8室外爬梯、室外專用消防鋼樓梯;
新: 9無圍護結構的觀光電梯;
解讀:本條為新增。
新: 10建筑物以外的地下人防通道,獨立的煙囪、煙道、地溝、油(水)罐、氣柜、水塔、貯油(水)池、貯倉、棧橋等構筑物。
解讀:本條特別說明建筑物以外的地下人防通道。
二級建造師備考資料免費領取
去領取
專注在線職業教育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