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許多注冊建造師都有一個疑問,建造師證書在注冊某一個單位期間能不能擔任其他單位法人?希賽網解答如下:
大家都知道建造師實行注冊執業政策,建造師如果在某一個單位注冊之后,是不能在其他單位執業的,所以自然無法擔任其他單位法人。對于此問題,住建部是有明確規定的,詳情見下文: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關于《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有關條款適用問題的復函
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關于對<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有關條款解釋的請示》(贛建文[2019] 31號)收悉。經研究,函復如下:
注冊建造師作為施工單位在項目建設現場的負責人,其執業活動事關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不準其在從事注冊建造師業務的同時兼職從事其他執業,是出于保障工程質量安全的考慮,也符合行業管理實際情況。《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中的“受聘”并非特指與受聘單位形成勞動關系。
綜上,“施工企業注冊建造師在本單位執業期間同時在其他企業擔任了法定代表人”違反《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相關規定。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19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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