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建造師注冊分為初始注冊、延續注冊以及變更注冊三種情況。其中,變更注冊是指注冊有效期內變更執業單位,可辦理二級建造師變更注冊。注冊有效期為3年,變更注冊人員要在注冊有效期內與原聘用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變更注冊所需材料如下:
1、注冊建造師變更注冊申請表;
2、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
3、申請人與新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合同復印件或有效證明文件;
4、工作調動證明(與原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證明文件、退休人員的退休證明)。
對申請變更注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5日內審查完畢。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上報材料之日起,10日內審批完畢并作出書面決定。有關部門在收到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移送的申請材料后,應當在5日內審核完畢,并將審核意見送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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