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很多考生在備考二級建造師考試,希賽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二級建造師工程法規考試知識點(3),希望對大家備考二級建造師工程法規有幫助。
為了幫助考生備考二級建造師考試,希賽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二級建造師工程法規考試知識點(3),希望對大家備考有幫助。
考點7:轉代理(又稱復代理,只能發生在委托代理中★★★)
轉代理中,責任者的判定:
1、被代理人承擔責任
(1)轉委托經過被代理人同意;
(2)緊急情況下,為保護被代理人利益的轉委托。
2、代理人承擔責任
(1)被代理人不同意轉委托
注意:轉委托代理經被代理人同意或追認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務直接指示轉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僅就第三人的選任以及第三人的指示承擔責任。
考點8: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消滅和保護(★★★)
1、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消滅
(1)依照法律規定登記,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2)依法屬于國家所有,不需要登記;
(3)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4)拒絕登記要承擔違約責任。
2、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
動產自交付生效;
例外情況:船舶、航空器、機動車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考點9:建設工程知識產權的保護和侵權責任(★)(優先級排序):
當知識產權被侵權時,權利人可要求賠償,賠償順序如下:
1、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
2、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
3、前兩條無法確定,按知識產權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
4、前三條無法確定,人民法院根據專利權的類型、侵權行為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確定一定數額的賠償。
備注:賠款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的合理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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