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廣州積分入戶基礎材料說明,這些說明有利于辦理廣州積分落戶,他可以幫助大家更清楚的了解廣州積分落戶制度,提高辦理廣州積分落戶的效率。想要查看更多廣州積分落戶制度,敬請關注希賽網積分落戶頻道。
1、《廣州市積分制入戶申請表》
此表在積分制入戶申報系統填報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動生成,表中所填內容須真實準確,申請人在“本人承諾”處簽名。
2、本人戶口簿及身份證(驗原件,收復印件)。
(1)戶口簿(收首頁及相關人員信息頁復印件)。
(2)身份證(正反面復印在A4紙的同一面上)。
(3)屬集體戶且無法取出原件的,須提供集體戶口簿首頁、相應戶口頁復印件,或提供其戶籍地所在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證明(驗原件、復印件)。
3、學歷證書及驗證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
(1)學歷為大專以上(含大專)學歷的,可登錄指定的學歷查詢網站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進行在線驗證,并打印《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注:①驗證《備案表》的網上核查有效期為30天,建議申請人在提交申報材料前進行在線驗證,以便審核部門網上核實;②專升本以本科學歷申請的,需同時提供專科學歷的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認證報告;③電子注冊備案表上的相片須為申請者本人),也可提供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2)學歷為本省中專學歷的,提供廣東省教育廳出具的《學歷證書鑒定證明》。
(3)學歷為境外學歷的,提供中國出具的《境外高等教育文憑驗證書》。
(4)學歷為本省技工學校畢業證書的,提供在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打印的查詢頁面;如查詢不到,請先到畢業學校開具證明(須加蓋學校公章,列明聯系人、聯系電話)后,持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網上查詢頁面或學校證明學歷證件原件和復印件到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認定手續。
(5)學歷為本省高中、中職,省外高中、中專、中職、中技的,提供發證所在地教育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主管部門辦理驗證證明(須加蓋主管部門公章,列明聯系人、聯系電話)。畢業證書遺失的,可提供由其畢業學校和當地縣級以上(含縣級)主管部門出具的畢業證明(須加蓋主管部門公章,列明聯系人、聯系電話)。
4、合法穩定住所情況材料。
(1)政府、用人單位提供住房的,出具分房證明、租賃證明(含單位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
(2)直系親屬擁有供其居住房屋的,提供房產證(驗原件,收復印件)、借住證明原件。
(3)申請人借住在親戚朋友家的,提供以下材料之一:①業主房產證和允許借住書面證明;②本市實際居住地所在的居(村)委出具的證明;③物業服務企業出具的證明。
5、《廣東省居住證》(驗原件,收復印件)。
6、有效勞動合同(簽訂期限一年以上,驗原件,收復印件)或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創業人員,驗原件,收復印件)。
7、專業技術資格證書(驗原件,收復印件),屬于以下情況的還須提供。
(1)持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核發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職業(執業)資格(水平)證書人員,須提供人事檔案保存的評審表(或考核認定表、統一考試報名發證審批表)復印件(加蓋檔案管理部門或所在單位公章)。
(2)持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核發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人員,須提供在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廣州職稱”頻道的“證書查詢”打印的成績查詢頁面。
(3)持省外核發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人員,須提供:①人事檔案保存的評審表(或考核認定表、統一考試報名發證審批表)復印件(加蓋檔案管理部門或所在單位公章);②由證書核發機構出具的含有姓名、身份證號碼、資格名稱、級別、證書編號、核發機構聯系人和聯系電話等內容的證書核查證明。
(4)現正從事與所提交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相對應職業工種工作,須提交用人單位出具的工作證明。
8、職業技能資格證書(驗原件,收復印件),屬于以下情況的還須提供。
(1)持廣東省職業技能資格證書人員(包括省內其他城市),須提供在廣東省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網站打印的成績查詢頁面。 (2)持廣州市職業技能資格證書人員,須提供廣州市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網站打印的成績查詢頁面。 (3)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各行業和省外核發職業技能資格證書人員,須提供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網站職業資格證書全國聯網網站打印的成績查詢頁面。 (4)現正從事與所提交職業資格證書相對應職業工種工作的,須提交用人單位出具的工作證明。
9、職業(執業)資格證書(驗原件,收復印件),還須提供職業(執業)資格考試報名登記表(驗原件,收復印件)。
10、在我市高新技術企業、新型研發機構等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證明。
(1)用人單位出具的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證明。
(2)高新技術企業或新型研發機構證書復印件。
11.隨遷配偶、未成年子女材料:
(1)隨遷配偶須提供戶口簿(含首頁)、身份證、結婚證(驗原件,收復印件)。
(2)隨遷子女須提供戶口簿(含首頁,驗原件,收復印件),如戶口簿不能顯示子女關系,另須提供隨遷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隨遷子女屬在校初中、高中階段學生的,提供在校學生證明。 社保繳費證明,就業登記證明,企業登記資料查詢證明,居住證辦理信息,獻血證明,志愿者、義工服務時證明,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納稅證明,房屋所有權證,房屋租賃備案合同等材料,申請人只在網上填報信息,無須提交紙質材料。
備注:本年度未入圍申請人的紙質申請資料保留一年,申請人可于2018年3月1日至11月30日向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申請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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