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9北京積分落戶:申請條件積分指標是否變化?想了解這一問題請看下面內容。如需查看更多北京積分落戶相關資訊,敬請關注希賽網積分落戶頻道。
積分落戶是一項長期性、常規性的政務服務工作。在保持政策穩定性、連續性的基礎上,2019年積分落戶的資格條件和各項積分指標均保持不變,個別指標操作方式微調。具體來說,即符合四項資格條件(持有《北京市居住證》、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7年及以上、無刑事犯罪記錄)方可申請。
在指標操作方式上,重點順應新個人所得稅法調整,對個稅指標的具體操作認定方式進行了適當補充完善,將原“積分落戶申報工作啟動前連續三個自然年度內,申請人須每月按工資、薪金或勞務報酬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平均每年繳納額在10萬元及以上。補繳稅款無效”的操作方式調整為“積分落戶申報工作啟動前連續三個自然年度內,申請人須每年按工資、薪金或勞務報酬所得或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平均每年繳納額在10萬元及以上。補繳稅款無效”。
今年申報積分落戶的申請人,2016、2017、2018三年中每年有個稅正常繳納記錄(不含補繳)即視為連續納稅,合伙制企業的合伙人也可獲得納稅指標積分,讓納稅人在申報積分落戶的同時,充分享受改革紅利。因申請人個人所得稅新增專項附加扣除項目在2018年尚未完全體現,故個稅指標“平均每年繳納額在10萬元及以上”加分標準不作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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