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希賽學員向希賽咨詢:他長期被公司外派在客戶現場辦公,按照《北京市積分落戶操作管理細則(試行)》中的要求“申請人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的各類用人單位就業,且實際就業地在北京市內”,不知道對“申請人實際就業地在北京市內”應如何理解,他這種情況是否可以申報積分落戶?
帶著這個問題,小編從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查詢了解到,關于申請人實際就業地必須在北京市內是指:
1)申請人所在用人單位應注冊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且正常經營;
2)申請人應與該用人單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也就是要有正式的勞動合同;
3)申請人所在用人單位為其在北京市繳納社會保險和扣繳個人所得稅。
因此,如果因工作需要被單位外派出差的,只要符合上述要求,則屬于“實際就業地在北京市內”,可以申報積分落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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