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0年北京積分落戶需要什么條件?一共需要滿足四個條件,分別是年齡、社保、居住證、無刑事犯罪記錄這四個條件。
根據《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北京市積分落戶操作管理細則》,符合以下四項資格條件的在京外地戶籍人員可以申報北京市積分落戶
一、持有本市居住證
應為北京市公安局核發的《北京市居住證》,在積分落戶申報工作啟動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申領。
二、不超過法定退休年嶺
截至積分落戶申報工作啟動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一般應為男60周歲(不含)以下,女工人50周歲(不含)以下,女干部(管理崗人員)55周歲(不含)以下,且用人單位正常連續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如遇退休政策調整,按新政策執行。
三、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7年及以上
截至積分落戶申報工作啟動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申請人應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7年(補繳記錄累計不超過5個月),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各項險種的繳費應符合北京市社會保險相關規定,實際繳費記錄應在積分落戶申報工作啟動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形成,且繳費狀態正常。
在此期間,中請人可能存在社會保險補繳記錄,如果補繳記錄累計不超過5個月,將被視為連續繳納,符合積分落戶資格條件。有斷繳記錄或補繳記錄累計超過5個月的,將被視為未連續繳納社會保險,不符合積分落戶資格條件。
如果不清楚個人社會保險繳納情況、可登錄北京市社會保險網上服務平臺(rjbeijing.gow.cn/ csibizl)或通過參保地社保中心自助終端機、社保經(代)辦機構、醫保經
辦機構柜臺查詢。也可選擇電子郵件、郵寄對賬單方式。
四、無刑事犯罪記錄
刑事犯罪記錄以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書或戶籍地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為核實依據。
需要注意的是:
此項資格條件穿積分落戶全程,發現中請人在落戶手續辦理前曾因犯罪被追究過刑事責任的,終止其積分落戶辦理程序,已取得的積分落戶資格應予取消,已落戶的予以注銷。中請人和用人單位對上述情況應及時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書面報告。
2020年的積分落戶申報時間:7月17日8時正式開啟申報系統,8月15日20時系統關閉,仍于10月15日起公示年度落戶人員名單。
專注在線職業教育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