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北京積分落戶申報過程中變更用人單位,還能繼續申報嗎?詳細內容,請查看下面文章:
北京積分落戶申報以申請人所在單位(即社保繳納單位)為主體進行,用人單位只能關聯正常連續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并在北京市實際就業的申請人。申請人與用人單位的關聯操作在單位確認后本年度將無法更改,請申請人務必確認在所關聯單位社保賬戶名下繳納社保。
申請人完成關聯后又更換了工作單位的,需及時由現單位向所在區積分落戶服務窗口提交書面說明。本年度內,可繼續通過已關聯的原單位完成申報。
北京申請積分落戶,得同時符合四個條件:
持有本市居住證
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
在京連續繳納社保7年及以上
無刑事犯罪記錄
也就是說,除了年齡達標和沒有刑事犯罪記錄,持有居住證是申請積分落戶的前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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