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上海居轉戶新政策出臺后很多朋友問現在的居轉戶申請條件和激勵條件具體是什么?我們一起了解相關內容:
一、上海居轉戶申辦條件
持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滿7年
(二)持證期間按照規定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滿7年
(三)持證期間依法在本市繳納所得稅
(四)在本市被評聘為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具有技師(二級職業資格證書)以上職業資格,專業、工種與所聘崗位相對應,且應達到一定的市場化評價標準
(五)符合及本市現行計劃生育政策,無刑事犯罪記錄等其他不宜轉辦常住戶口的情形。
二、居轉戶激勵條件
1、獎勵、職稱、高技能人才
在本市作出重大貢獻并獲得相應獎勵,或者在本市被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者高級技師(一級職業資格證書)且專業、工種與所聘崗位相對應的,可以不受持證及參保年限的限制。
2、郊區或偏遠地區
在本市遠郊地區的教育、衛生等崗位工作滿5年的,持證及參保年限可以縮短至5年。
3、近四年36個月兩倍社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的用人單位工作并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境內人員,最近4年內累計36個月及申報當月在本市繳納城鎮社會保險基數達到上年度本市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2倍的,在申辦居轉戶時可不受職稱或者職業資格等級的限制。
4、投資和創業人才
按照個人在本市直接投資(或者投資份額)計算,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累計繳納總額及每年最低繳納額達到本市規定標準,或者連續3年聘用本市員工人數達到規定標準的相關投資和創業人才。
5、科創人才
(一)獲得科技企業孵化器或創業投資機構(須經上海市創業投資行業協會備案,下同)首輪創業投資額200萬元及以上或累計獲得創業投資額500萬元及以上(須資金到位并持續投資滿1年)的本市企業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創業人才,在企業連續工作滿1年的,申辦本市常住戶口時,持有《上海市居住證》和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的累計年限可以由7年縮短為5年。
(二)獲得科技企業孵化器或創業投資機構首輪創業投資額500萬元及以上或累計獲得創業投資額1000萬元及以上(須資金到位并持續投資滿1年)的本市企業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創業人才,在企業連續工作滿1年的,申辦本市常住戶口時,持有《上海市居住證》和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的累計年限可以由7年縮短為3年。
(三)在本市技術轉移服務機構中連續從事技術轉移和科技成果轉化服務滿1年,最近3年累計實現1000萬元及以上技術交易額(技術合同雙方當事人分別不少于3家且不是關聯企業,技術合同履行率達到70%及以上)的技術合同第一完成人,申辦本市常住戶口時,持有《上海市居住證》和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的累計年限可以由7年縮短為5年。
(四)在本市技術轉移服務機構中連續從事技術轉移和科技成果轉化服務滿1年,最近3年累計實現2000萬元及以上技術交易額(技術合同雙方當事人分別不少于3家且不是關聯企業,技術合同履行率達到70%及以上)的技術合同第一完成人,申辦本市常住戶口時,持有《上海市居住證》和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的累計年限可以由7年縮短為3年
(五)本市創業投資機構的合伙人或連續2年擔任副總裁及以上的高級管理人才,最近3年內累計24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于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3倍且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與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合理對應的,申辦本市常住戶口時,持有《上海市居住證》和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的累計年限可以由7年縮短為2年。
(六)最近4年內累計36個月及申報當月在本市繳納城鎮社會保險基數達到上年度本市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3倍且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與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合理對應的企業科技和技能人才,申辦本市常住戶口時,持有《上海市居住證》和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的累計年限可以由7年縮短為5年
6、臨港新片區人才
(一)在新片區用人單位工作的各類人才,居轉戶年限由7年縮短為5年(其中新片區工作時間不低于3年)。
(二)符合新片區重點產業布局、經新片區推薦的用人單位的核心人才,居轉戶年限由7年縮短為3年(其中新片區工作時間不低于2年)。
(三)同時,最近4年內累計36個月及申報當月在本市繳納城鎮社會保險基數達到上年度本市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1倍的,在申辦居轉戶時可不受職稱或者職業資格等級的限制。
7、張江科學城人才
(一)對張江科學城用人單位引進的人才,居轉戶年限由7年縮短為5年(其中在張江科學城工作時間不低于3年)。
(二)張江科學城重點產業的骨干人才,居轉戶年限由7年縮短為3年(其中在張江科學城工作時間不低于2年)。
8、其他人才
各區和重點機構認定的特殊人才和緊缺急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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