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為幫助考生備考基金從業資格考試,希賽小編整理了基金法律法規考試知識點:證券投資基金概述(3),希望對大家備考基金法律法規會有幫助。
很多考生在備考基金從業資格考試,希賽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基金法律法規考試知識點:證券投資基金概述(3),希望對大家備考基金法律法規會有幫助。
考點7、信托的含義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
| 信托含義的剖析 | 信任和誠信是信托成立的前提和基礎 |
| 信托財產是信托關系的核心 | |
|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管理或者處分信托財產 | |
| 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管理信托事務 |
考點8、信托的基本特征
| 信托的基本特征 | 信托財產權利與利益相分離(所有權在受益人和受托人之間的分離,受托人可以享有信托財產的所有權,并以此為基礎管理或處分信托財產,而與之進行交易的第三人將受托人作為信托財產的權利主體和法律行為的當事人來對待;但決不允許受托人從自己的利益出發管理或處分信托財產) |
| 信托財產的獨立性(與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固有財產相獨立,出發點是維護信托財產的安全,確保信托目的得以實現) | |
| 信托的有限責任(受托人以信托財產為限向受益人承擔支付信托利益的義務) | |
| 信托管理的連續性 |
考點9、信托的功能
| 信托的功能 | 財產管理功能 | 是信托業首要和基本的功能。委托人通過信托方式將信托財產委托給信托公司,信托公司通過開辦信托業務、提供專項服務,發揮為財產所有者經營、管理、運作、處理信托財產的作用 |
| 融通資金功能 | 社會財產多以貨幣形態出現,信托實施財產管理的過程必然伴隨著貨幣資金的融通。 | |
| 信托在融資對象上既融資又融物,在信托關系上體現了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多邊關系,在融資形式上實現了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相結合,在信用形式上成為銀行信用與商業信用的結合點 | ||
| 社會投資功能 | 開辦信托業務參與社會投資 | |
| 風險隔離功能 | 當委托人將合法擁有的財產交付給信托公司,且事前不是以討債為目的時,該財產就可以過戶到信托公司名下成為信托財產,在法律層面上不再屬于委托人 | |
| 社會公益服務功能 | 可以為欲捐款或資助社會公益事業的委托人服務,以實現其社會公益服務的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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