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此次分享給大家的是“初級經濟師考試《經濟基礎知識》知識點:審判監督程序”,僅供參考。
初級經濟師考試《經濟基礎知識》知識點:審判監督程序
審判監督程序即再審程序,是指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人民法院認為確有錯誤,依法對案件再行審理的程序。審判監督程序不是案件審理的必經程序,也不是訴訟的獨立審級。人民法院審理再審案件,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 。符合有關條件的案件,申請人申請人民法院應當再審,但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調解書,不得申請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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