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0年初級經濟師考試進入備考階段,為了讓大家更好的準備考試,本次給大家分享的是2020年初級經濟師《經濟基礎知識》重要知識點,供大家參考。更多初級經濟師考試相關信息,請關注希賽網經濟師頻道。
民事主體:
知識點一、自然人。
公民指具有一國國籍,并根據該國憲法和法律規定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
1、民事權利能力。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民事法律賦予自然人享有具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
2、民事行為能力。法律確認的自然人通過自己的行為從事民事活動,參加民事法律關系,取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能力。
我國公民的民事行為能力劃分為三類:
①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18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公民,能夠以自己的勞動取得收入,并能維持當地群眾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認定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②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③無民事行為能力: 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從事單純收益性質的民事活動,例如接受獎勵、接受贈與或者遺贈、繼承財產等。
3、監護。監護是指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進行保護的法律制度。
4、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
(1)宣告失蹤:公民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與也為失蹤人。
宣告失蹤的法律后果是被宣告失蹤人建立財產代管制度。
(2)宣告死亡: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死亡: 下落不明滿四年的,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從事故發生之日起滿二年的 。
5、個體工商戶和農村承包經營戶。
知識點二、法人。
1、法人的概念。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為,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從法人成立時產生,到法人終止時消滅。
2、法人分類。
知識點三、非法人組織。
非法人組織雖不具有法人資格但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的組織體。
合伙企業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
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作價出資,但不能以勞務出資,同時不能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
知識點四、。
在特殊情況下才會成為民事主體,以民事主體的身份參加民事活動。例如,對外以名義簽訂合同,發行國庫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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