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師考試科目根據經濟師考試級別劃分。
初級、中級經濟師考試均設《經濟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和實務》兩個科目,《經濟基礎知識》為公共科目,《專業知識和實務》為專業科目。
高級經濟師考試設《高級經濟實務》一個科目。
根據人社部發布的《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將原有的15個專業類別調整為工商管理、農業經濟、財政稅收、金融、保險、運輸經濟、人力資源管理、旅游經濟、建筑與房地產經濟、知識產權等10個專業類別。
初級、中級和高級經濟師考試均按上述10個專業設置,考生在報名時可根據工作需要選擇其一。
經濟專業人員初、中級實行以考代評的方式,不再進行相應的職稱評審或認定。副高級采取考試與評審相結合方式,正高級一般采取評審方式。初級、中級、副高級考試由全國統一組織,統一科目、統一大綱。副高級和正高級職稱評審堅持同行評議,綜合運用成果展示、個人述職、履歷分析、業績考察等多種形式,確保客觀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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