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吉林2021年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行告知承諾制,報考人員承諾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監管中發現其不符合考試報名條件的,考試報名無效,已繳費用不予退還;取得成績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
吉林2021年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行告知承諾制,若考生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更多考試詳情如下:
一、告知承諾制有關政策
報考人員承諾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監管中發現其不符合考試報名條件的,考試報名無效,已繳費用不予退還;取得成績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取得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的,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無效。
報考人員應接受并配合考試組織機構的核查。打印準考證前,報考人員未按考試組織機構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試報名無效,不予辦理準考證;考試結束后,報考人員未按考試組織機構要求接受核查的,暫按“報考條件待核查”處理,對其不進行成績數據和證書相關操作,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視為放棄考試資格。
報考人員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第十條、第十二條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二、考試相關事項
(1)凡遵紀守法,恪守職業道德,符合報考條件且身體健康能夠適應考試者均可報考。實行違紀通報制度,凡違紀違規考生一律通報到本人所在單位并給予嚴肅處理。
(2)根據人社部31號令和《關于規范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雷同試卷認定和處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25號),閱卷時將對所有考生試卷進行雷同試卷檢測鑒定,無論抄襲、被抄襲、通訊工具作弊等產生的雷同試卷或試卷代碼異常,一律取消考試成績。考生在嚴格遵守考試紀律的同時,要樹立自我保護意識,防止被他人抄襲。嚴禁將手機等通訊工具及違禁物品資料帶入考場座位,一經發現,不論使用與否,一律按違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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