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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監理工程師考試真題《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第四題
某工程,建設單位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選擇工程監理單位,實施工程中發生如下事件:
事件1:建設單位提議:評標委員會由5人組成,包括建設單位代表1人、招標監管機構工作人員1人和評標希賽網庫隨機抽取的技術、經濟希賽網3人。
事件2:評標時,評標委員會評審發現:
A投標人為聯合體投標,沒有提交聯合體共同投標協議。
B投標人將造價控制監理工作轉讓給具有工程造價咨詢資質的專業單位。
C投標人擬派的總監理工程師代表不具備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
D投標人的投標報價高于招標文件設定的較高投標限價。評標委員會決定否決上述各投標人的投標。
事件3:監理合同訂立過程中,建設單位提出應由監理單位負責下列四項工作:
①主持設計交底會議
②簽發《工程開工令》
③簽發《工程款支付證書》
④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事件4:監理員巡視時發現,部分設備安裝存在質量問題,即簽發了《監理通知單》,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整改完畢后,施工單位回復了《整改工程報驗表》,要求項目監理機構對整改結果進行復查。
問題:
1.針對事件1,建設單位的提議有什么不妥?說明理由。
2.針對事件2,分別指出評標委員會決定否決A、B、C、D投標人的投標是否正確,并說明理由,并且說明理由。
3.針對事件3,一句《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示范文本)》,建設單位提出的四項工作分別由誰負責?
4.針對事件4,分別指出監理員和施工單位的做法有什么不妥,并寫出正確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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