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國農業科學院2026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
研究生招生是國家選拔高層次人才的重要途徑,復試錄取是招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為做好中國農業科學院(以下簡稱“中國農科院”)202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根據教育部、北京市和中國農科院等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復試工作安排
(一)復試時間及地點
復試總體時間安排為:各培養單位在3月13日—4月3日期間完成一志愿考生復試和擬錄取工作;4月8日—17日完成調劑考生復試和擬錄取工作。具體實施時間由各培養單位從實際出發自主確定。
(二)復試方式
中國農科院各培養單位在確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可采取現場復試和網絡遠程復試方式。
(三)復試分數線、復試比例、復試名單
復試分數線,按照國家復試線執行。各培養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不低于國家復試線的復試分數線。
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以下簡稱“少民計劃”)和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考生的各學科專業復試總分要求不少于240分。“少民計劃”考生單科分數要求不限;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考生單科分數要求為30分(滿分=100分)、45分(滿分>100分)。
復試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實際合格生源數組織復試。各培養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擴大復試比例,確保差額復試方式規范有效。
復試名單,對達到本單位復試線的考生,在同一學科專業或相近學科專業范圍內,按初試總成績進行排名,確定參加復試的考生名單。同一培養單位同一專業按研究方向分別設置考試科目組合的,應當按研究方向分列招生計劃并分別擇優確定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
中國農科院不接受破格復試申請。
(四)復試程序
復試工作按以下兩個階段進行。各培養單位先完成第一志愿考生復試及擬錄取工作,再根據實際需求進行調劑工作。
1. 復試資格審核和身份確認
復試前,考生根據培養單位要求提交以下材料,培養單位進行復試資格審查和身份確認:(1)準考證;(2)有效身份證件及其復印件(紙質材料須正反面在一張A4紙上);(3)畢業證書及其學歷核驗結果(往屆生)或學生證及其學籍核驗結果(應屆生);(4)考生個人簡歷及自述;(5)大學期間成績單(須加蓋學校教務部門或人事檔案單位公章);(6)英語水平成績證明及復印件;(7)誠信復試承諾書;(8)公開發表文章、所獲專利、科研成果的證明材料等;(9)如培養單位在復試期間組織統一體檢,考生須提交一張1寸免冠照片;(10)“少民計劃”考生須提交《少民計劃報考登記表》;(11)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須提交《中國農業科學院非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相關政策知情同意書》;(12)其他符合加分政策考生須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同等學力考生還須提交以下材料:(1)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全部必修課程的學習證明和成績單(復印件應加蓋學校教務部門公章);(2)在所報考專業領域的學術期刊上以第一作者發表文章的復印件。
2. 復試內容和總成績計算方法
復試成績總分100分,包括專業基礎知識(含專業課和專業外語)、綜合面試、外語聽力和口語測試三部分。
(1)專業基礎知識測試:滿分30分。考試科目由培養單位自主確定并在復試錄取實施細則中公布;也可以采取隨機抽取復試試題、考生現場作答的方式進行。考試命題工作管理要求參照《中國農業科學院研究生院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自命題工作管理辦法》(農科研生〔2024〕124號)執行。
圖書情報專業在復試中組織思想政治理論考試,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占比由相關培養單位自主確定。
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復試中須加試至少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方式為現場筆試,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跨學科專業復試的考生,培養單位可加試1-2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加試方式及加試成績計算方法等具體內容,經培養單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后申請、研究生院審核通過后方可實施并在復試錄取實施細則中公布。
(2)綜合面試:滿分60分。結合考生大學學業成績單、畢業論文(應屆本科畢業生可提供畢業論文開題報告)、科研成果等補充材料,加強對考生既往學業基礎、專業能力素質、科研創新潛質等方面的全面考查和綜合評價。除此之外,還應重點考核考生的以下幾個方面: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包括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科學精神、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等;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協作性;人文素養,舉止、表達和禮儀;心理健康等。
條件許可的單位可組織進行實驗(實踐)能力考核,主要測試實驗和操作技能,或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該部分考核可計入綜合面試成績,由培養單位自主決定其在綜合面試成績中的占比,一般不超過綜合面試成績的50%。
(3)外語聽力和口語測試:滿分10分。
錄取總成績=(初試成績÷科目系數)×50%+復試成績×50%。(注:初試科目滿分500分的專業,科目系數為5;圖書情報等初試科目滿分300分的專業,科目系數為3。)
3. 加分和少數民族照顧政策
(1)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后3年內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可申請享受初試總成績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符合多項加分項目的考生,分值不得累加。
①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國際中文教育志愿者”項目之一,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
②退役大學生士兵〔即高校學生應征入伍退出現役者,其中,高校學生指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的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專科(含高職)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下同〕達到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條件。
(2)報名時工作單位和戶籍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業單位為原單位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考生,可按規定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申請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申請享受初試加分、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須在網上報名時按要求填報申請信息。未按規定申報或審核未通過的,不享受相應的加分、照顧政策。
各培養單位要嚴格審核加分項目證明材料,在復試錄取前上報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未經研究生院審核通過不得執行加分政策。
二、調劑工作
研究生院根據有關規定和要求,制定《中國農業科學院2026年碩士研究生調劑工作辦法》。各培養單位按照本調劑工作辦法,制訂本單位的調劑公告,明確接收調劑時間、調劑專業、基本要求(含考生第一志愿專業范圍、初試科目、初試成績要求等,其中初試成績含加分)、工作程序、調劑復試辦法、咨詢渠道等事項,經本單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和研究生院審核后,在本單位網站公布,并在“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以下簡稱“調劑服務系統”,http://yz.chsi.com.cn/yztj)發布。考生須經“調劑服務系統”填報調劑志愿,各培養單位按規定進行篩選。擬復試人員名單經研究生院審核后,由培養單位通知考生。
三、錄取工作
(一)擬錄取
各培養單位根據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體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按“三重一大”議事規則審議后報研究生院審定,并按規定在本單位網站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3日,公示期間擬錄取名單原則上不得修改。如需變動,須對變動部分作出說明,報研究生院審定后,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
(二)預錄取
公示結束后,各培養單位將擬錄取名單報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按規定程序確定“中國農業科學院2026級統考碩士研究生預錄取名單”,并在研究生院網站和教育部“研招信息公開平臺”公示7日。
(三)五點要求
1. 材料寄送
考生應在培養單位規定的時間內將復試資格審核材料提交至培養單位,否則取消擬錄取資格。
2. 定向培養協議
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預錄取前須與研究生院、用人單位三方簽訂定向培養協議。
3. 非全日制報考人員
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原則上招收在職定向就業人員。因報考碩士研究生引發的考生與所在單位之間的一切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招生單位不承擔責任。
4. 報考信息
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復試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
5. 全面復查
入學后3個月內,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研究生院將對所有新生進行全面復查,不合格者,取消學籍。對弄虛作假行為將按規定追究當事人責任。
(四)“六不錄一保護”
1. 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2. 復試成績不合格(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3. 未經公示的考生不予錄取;4. 應屆本科畢業生、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的本科生考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5. 同等學力考生加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6. 錄取檢查過程中發現報考資格、錄取條件、錄取程序等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7. 依法保護殘疾考生的合法權益。
四、體檢
各培養單位根據《殘疾人教育條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規定,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要求,結合招生專業實際情況,提出本單位體檢要求。
體檢工作在各培養單位擬錄取后進行,可采取統一組織考生體檢,或由考生自行體檢、寄送體檢表等方式。
五、其他
研究生院招生咨詢電話:010-62162692。
研究生院招生問題受理電話:010-82109242。
本辦法由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如內容與教育部、北京市招考委、北京教育考試院的政策相沖突,以上級最新文件要求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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