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呼倫貝爾學院202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
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是國家選拔高層次專門人才的重要途徑,復試錄取是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教育部《202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2025〕2號)《關于做好202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6〕3號)《轉發教育部關于做好202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通知》(內教考研成函〔2026〕2號)文件精神,結合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實際情況,經學校研究生招生委員會審定,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要求
(一)堅持服務戰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和寧缺毋濫的原則。
(二)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以德為先,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為復試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
(三)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深入推進信息公開,不斷加強監督管理,切實嚴明招生紀律,確保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確保公平、公正、科學。
二、組織管理
(一)研究生考試招生工作納入學校黨委全面從嚴治黨責任清單,落實領導班子成員“一崗雙責”。學校研究生招生委員會統籌全校復試工作,嚴格執行“集體議事、集體決策、會議決定”的規程,嚴格落實“一統籌、五統一”機制,統籌做好組織協調、信息發布、條件保障、監督檢查、輿情監控處置等工作。學校研究生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研究生處。
(二)各培養學院成立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小組(以下簡稱“復試錄取工作小組”),負責本學院2026年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培養學院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復試錄取工作小組組長,是本學院復試工作第一責任人。復試錄取工作小組的職責如下:
1.綜合考慮生源情況、招生計劃、學科專業特點和復試考核工作需要等因素,制定本學院的復試工作實施細則。復試實施細則須包括復試錄取工作小組、復試方式、復試比例、復試內容、復試組織、復試應急與監督機制等。及時報送學院的復試要求、復試安排等信息,指導各學科專業開展復試工作。
2.依據本方案制定本學院調劑實施細則,須明確接受考生調劑的基本要求(含考生第一志愿專業范圍、初試科目、初試成績等要求)、工作程序、復試錄取辦法(進入復試的遴選規則)和學術要求、咨詢渠道等信息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委員會審定,嚴格按照調劑實施細則開展調劑工作。其中涉及考生第一志愿專業范圍等學術要求的,須經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討論通過,報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或學術委員會審核同意。各培養單位不得將考生第一志愿報考單位、畢業院校、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遴選依據。
3.選派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員參與復試錄取工作,并簽訂責任書。要加強對復試工作人員的培訓,重點強化政治意識、保密意識、責任意識和業務能力,簽訂責任書。
4.制定復試紀律、保密規定和責任追究制度,加強對所有參與復試工作人員的監督管理,嚴格落實規范管理要求,嚴明工作紀律,認真履行復試有關規章制度和相應職責,堅決杜絕復試工作人員自行其是、擅自調整或破壞規則。
5.負責本學院復試試題命題,試卷印制、保管,考試組織,評卷,成績復核等考務工作。命題參照《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自命題工作指導規范》有關要求執行。須在規定時間內命制好充足的試題,加強創新潛質考核,嚴防試題外泄。
6.負責組織成立各學科專業復試小組開展專業能力測試和綜合素質面試工作。嚴格入場安檢,切實做到無聲入場,做好考生入場安檢和身份核驗工作。復試筆試科目須在標準化考場進行,確保單向通行。
7.要結合學科專業特點,遴選政治過硬、品行優良、業務熟悉、責任心強、經驗豐富、學術水平較高的人員組成專家庫(不少于8人)。鼓勵聘請符合遴選標準的外單位(高校、科研院所、企業等)專家參與面試。考前隨機抽取至少5名專家組成面試小組,設組長1人,另設記錄員1人(不列入小組成員),開展綜合素質面試工作。面試小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當場給出成績和評語。
8.審核本學院各復試小組制定的綜合素質面試評判規則、評判標準,監督本學院各學位點的綜合素質面試工作,審核各復試小組的綜合素質面試記錄和意見。
9.嚴格復試錄取過程管理。堅持隨機選定考生次序、隨機確定考核組人員、隨機抽取復試試題等管理方式,確保公平公正。
10.負責考生復試資格審查工作。復試前,要與考生逐一簽訂《誠信復試承諾書》,確保提交材料真實有效、復試全程恪守誠信,承諾書應強調考生在招生單位復試工作結束前,不得對外透露或傳播復試試題內容等要求。
11.計算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經多人核對校驗后,確定待錄取名單。(總成績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12.復試各環節須全程使用專用攝像機和錄音設備,全程、全覆蓋清晰錄像和錄音。復試相關的所有考試材料(包含答卷、成績評定書面記錄等)紙質版、電子掃描版、視頻監控資料、影像及錄音資料等須交到研究生處保存至復試結束后5年。與考生復試成績相關的所有復試書面記錄材料均不得存在缺項、涂改等情形。
13.審核本學院復試所有相關材料。
14.對本學院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
15.做好復試所需硬件設備、信息安全、備用設備、場地安排、清潔消毒、后勤補給等各項保障工作。
16.做好考生咨詢工作,安排專人受理考生咨詢,及時為考生答疑解惑。各學院要強化人性化關懷和個性化安排,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對貧困地區考生、殘疾考生等特殊群體的關愛幫扶。
17.做好復試應急預案工作。
18.負責對復試結果有異議的考生進行必要的解釋工作。
三、復試工作
(一)復試方式
學校2026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采取現場復試的方式進行,第一志愿考生和調劑復試考生分階段進行復試。
(二)復試時間
一志愿考生復試錄取工作應于4月7日前完成,調劑考生復試錄取工作應于4月28日前完成。具體復試時間以研究生處網站(https://yjs.hlbec.edu.cn)公布為準。
(三)復試比例
復試采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符合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合格生源差額比例不足120%的,按實際合格生源數組織復試。
(四)資格審查
1.審查要求
嚴格審查考生資格。核驗考生居民身份證、學生證、學歷學位證書,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采取“兩識別”(人臉識別、人證識別)、“四比對”(報考庫、學籍學歷庫、人口信息庫、誠信檔案庫數據比對)等措施,加強對復試考生的身份審核及報考專項計劃、申請享受初試加分、申請免初試的資格審核。
2.所需材料
(1)初試《準考證》。
(2)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及復印件。
(3)應屆畢業生需提供教育部在線學籍認證報告;往屆考生需提供學歷證書、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最近3個月內查詢結果),無法通過在線驗證獲得備案表的,須提供書面學歷認證報告,在國外獲得學歷、學位的考生,應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定證書。
(4)大學階段學習成績單。
(5)報名時已申請并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還須提供戶口本的原件、復印件及《呼倫貝爾學院碩士研究生錄取定向就業協議書》。
(6)享受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需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7)提交本人簽字及所在單位簽署意見的《呼倫貝爾學院研究生考生思想政治素質考核表》(詳見附件1)。
(8)提交本人手寫簽字的《考生誠信復試承諾書》(詳見附件2)。
(9)定向就業考生須提供就業協議書或工作單位在職證明或其他定向證明材料,明確定向委培單位所在地和定向委培單位。
(10)外語水平能力證書。
(11)其他能證明自己特長和能力的材料,例如畢業論文、科研成果、獲獎情況等。
以上材料將用于教育部錄取檢查,考生須保證資格審查所有材料的真實性,一經發現弄虛作假者,取消入學資格。
考生復試前須將上述材料整理好填報到《呼倫貝爾學院2026年碩士研究生復試資格審查材料一覽表》(附件3)中發送至各培養學院研究生辦公室郵箱(附件4),郵件主題“資格審查+報考專業+考生姓名”。資格審查不合格者不予復試。
3.繳費
復試考生通https://www3.nm.zsks.cn/yzfs/kslogin.jsp繳費。依據《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關于延續執行內蒙古自治區部分國家教育考試收費標準的復函》(內發改費函〔2014〕373號)規定標準繳納復試費,復試費標準每人每科60元,藝術類每人每科80元。考生考前提交復試費繳費截屏圖片完成考前核驗。
(五)復試內容
復試一般包含思想品德考核、專業能力測試(專業知識筆試或專業技能測試)和綜合素質面試。
1.思想品德考核。考核隨綜合素質面試一起進行,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注重對考生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科學精神、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等方面的考查,考核結果作為錄取參考,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專業能力測試(專業知識筆試或專業技能測試)。旨在考核考生大學階段本專業(領域)理論知識和技能掌握程度,運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評估在本專業(領域)的發展創新能力。
教育、旅游管理、農業為專業知識筆試,滿分為100分,成績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
體育為專業能力測試(即運動技能測試),滿分為100分,成績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
美術與書法為專業能力測試。滿分為100分,成績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
3.綜合素質面試。主要考查考生思想品德、身心健康、人文素養、表達能力、專業知識、外國語聽說能力等,滿分為100分(外語部分分值為30分,綜合部分分值為70分)。每位考生面試時間不少于20分鐘,考生明確表示已作答完畢的可提前結束考核。成績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
其中,旅游管理專業碩士學位的綜合素質面試部分增加思想政治理論考核。滿分為100分,其中,思想政治理論部分分值為20分,外語部分分值為20分,綜合部分分值為60分。成績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
4.同等學力考生還需加試兩門課程。加試的兩門課程應涵蓋所報專業要求的本科主干課程,試題難易程度應嚴格按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且不準與專業課復試內容重復。考試形式為筆試,成績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
備注:考生應按要求參加各項考核環節,不得攜帶各類電子通訊工具(如手機、智能手表、智能手環、智能眼鏡等智能穿戴設備)等物品進入復試場所。
四、調劑工作
(一)考生調劑基本條件
1.須符合我校《202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專業目錄》中規定的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
2.初試成績(含加分)須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教育部規定的B類考生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以《202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為準)。
3.第一志愿報考專業與調入專業相同相近,或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對申請同一招生單位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招生單位應當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
4.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會計、旅游管理、圖書情報、工程管理、審計等7個專業學位的考生,在滿足調入專業報考條件且初試成績同時符合調出專業和調入專業在調入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可申請相互調劑,但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報考其他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入該7個專業學位。
5.報名時已申請并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調劑須符合教育部《202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規定》(教學〔2025〕2號)的相關規定。
6.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的考生,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錄取,須經教育部調劑系統申請,且初試成績(含加分)須符合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教育部規定的B類考生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以《202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為準),接收專業及具體要求以調劑系統發布為準,按照公布的調劑工作辦法參加調劑復試。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二)考生調劑學術要求
除滿足考生調劑基本條件外,還需滿足各學院調劑實施細則規定的學術要求。遴選規則不得將考生第一志愿報考單位、畢業院校、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調劑遴選條件。
各學院調劑實施細則可在我校研究生處網站相關公告查看。
(三)調劑工作安排
1.所有調劑考生均須通過教育部“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以下簡稱“調劑系統”)進行,嚴禁通過其他渠道接收調劑考生。
2.各學院根據調劑生源情況確定調劑比例,對符合上述政策的考生,在申請調劑專業下根據考生初試總分排序,確定調劑考生推薦名單。
3.各學院推薦的調劑名單須經復試錄取工作小組集體研究,審核“考生調劑基本條件”和“考生調劑學術要求”無誤后上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依據“調劑基本要求”進行審核后發出復試通知。
4.符合調劑要求的考生會接到“復試通知”短信提示或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調劑系統查詢,須在規定時間內回復“接受復試”或“拒絕復試”。如在規定時間內不予回復,我校通過電話、短信、郵件等方式逐一聯系確認。
5.各專業是否多批次開放調劑系統視調劑進度確定,每次開放調劑系統持續時間不低于12個小時。調劑系統開通時間詳見后期學校研究生處網站發布的調劑公告。
6.各調劑考生須認真查閱我校202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專業目錄備注信息和我校202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方案。如不符合我校調劑要求,造成調劑不成功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五、總成績計算及待錄取確定
復試考生以總成績為依據進行排序,在總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再依次比較復試總分、專業知識筆試成績/專業技能測試成績、綜合素質面試成績,成績高者居前。
(一)總成績計算
1.教育、農業
復試總分=(專業知識筆試成績+綜合素質面試成績)÷2
總成績=(初試總分÷5)×60%+復試總分×40%
2.旅游管理
復試總分=(專業知識筆試成績+綜合素質面試成績)÷2
總成績=(初試總分÷3)×60%+復試總分×40%
3.體育
復試總分=(專業能力測試即運動技能測試成績+綜合素質面試成績)÷2
總成績=(初試總分÷5)×60%+復試總分×40%。
4.美術與書法
復試總分=專業能力測試成績×60%+綜合素質面試成績×40%
總成績=(初試總分÷5)×60%+復試總分×40%
(二)待錄取確定
1.各專業(方向)按照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待錄取名單。
2.各學院待錄取名單由學院分管領導和復試錄取工作小組組長審核、簽字并加蓋學院公章后提交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3.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匯總各學院報送的待錄取名單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委員會審核通過后,通過中國研招網發出“待錄取通知”。其中,調劑考生接到“待錄取通知”后,須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網上確認。如在規定時間內不予回復,我校通過電話、短信、郵件等方式逐一聯系確認。
4.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將待錄取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日。公示期間保持考生申訴渠道暢通。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作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7日。公示結束后,經教育部研究生審核并錄檢合格后,發放調檔函及錄取通知書。
(三)有以下情況之一不予錄取
1.思想品德考核結果為不合格。
2.專業能力測試成績低于60分。
3.綜合素質面試成績低于60分。
4.同等學力或跨專業加試科目成績低于60分。
5.復試期間發現考生有考試違紀行為(違紀行為的認定依據國家教育違規處理辦法)。
6.不符合待錄取專業對考生的前置學歷、學位、專業要求者。
7.未經待錄取公示的考生。
六、體檢安排
2026年,我校碩士研究生復試體檢與新生入學體檢合并,在新生報到時一并進行。參照《殘疾人教育條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規定,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規定執行。
七、紀律要求及監督復議
(一)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各學院要切實落實主體責任,主要負責領導是第一責任人,要親自把關、親自協調、親自督查;分管負責領導是直接責任人,要全程參與、全程組織、全程管理,堅決杜絕草率大意、粗糙行事。要保證復試工作每個環節責任到人,對違反招生工作紀律的工作人員,要及時發現、堅決糾正、嚴肅處理。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堅決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風,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維護復試錄取工作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對徇私舞弊的人員依法追究責任。
(二)實行信息公開制度,加強社會監督。研究生處在本部門網站上開辟專欄,向社會公布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等相關信息。按照“誰公開、誰把關”“誰公開、誰解釋”的原則,認真做好對公開信息的審定核準和咨詢解釋工作。
(三)復試試題及參考答案在啟用前均屬于國家機密材料。所有參加招生復試錄取工作的人員須認真嚴格執行相關紀律和保密規定,不得有任何泄露試題和故意提高或壓低考分的行為。
(四)復試及錄取工作實行回避制度。依據《呼倫貝爾學院研究生招生考試回避制度(修訂)》(呼院字〔2025〕125號),凡有近親屬參加復試或者存在可能影響復試公平公正的其他利害關系的,應當主動提出回避,不得參加復試錄取有關工作。
(五)違規考生處理。對在復試錄取工作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入學后3個月內,學院要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六)實行復議制度。受理考生實名復議申請。考生若對復試結果有異議且理由充分,可在成績公布24小時內,向學校研究生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提交書面異議申請。收到申請后,工作人員將核查復試筆試和面試影像資料。若復試存在影響公平公正的問題,經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同意,學校將為考生重新組織二次復試,確保招生復試公平、公正、科學。
(七)復試監督
1.實行全程監督制度。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全校的復試工作進行全面監督,選派專門人員通過現場或錄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強復試過程監管。
監督舉報電話:
內蒙古自治區教育考試院: 0471-3261818
呼倫貝爾學院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0470-3103200
呼倫貝爾學院研究生處: 0470-3103358
(工作日9:00—12:00;14:30—17:30)
2.實行巡考制度。學校研究生招生委員會將派有關工作人員到各學院復試現場巡考,加強監管。
八、附則
(一)考生應密切關注我校研究生處和各學院網頁發布的復試名單、復試工作安排、調劑公告、考生須知等,與各學院保持聯系,做好相關準備。如因考生本人原因錯過復試時間,后果自負。
(二)本辦法未盡之處,以教育部《202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為準,本復試方案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件:
3.呼倫貝爾學院2026年碩士研究生復試資格審查材料一覽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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