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西南財經大學國際商學院推薦免試研究生工作實施細則
(2026年修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工作精神和《西南財經大學推薦免試研究生管理辦法(西財大辦〔2024〕49號)》等文件要求,為規(guī)范拔尖創(chuàng)新人才推薦免試研究生選拔工作,著力培養(yǎng)德智體美勞全面發(fā)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依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結合學校、學院工作實際,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院成立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生”)國際商學院免試生推薦工作小組(以下簡稱“學院工作小組”),學院工作小組由學院黨委書記、執(zhí)行院長任組長,學院領導班子其他成員以及2名教授代表為成員,負責學院推免生工作計劃的制定和組織實施、推免生考核、接收等工作。
第二章 推薦條件和程序
第三條 推免生基本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品德優(yōu)良,遵紀守法,身心健康。
(二)國際商學院納入國家普通本科生招生計劃錄取的應屆本科畢業(yè)生(不含第二學士學位)。
(三)誠實守信,學風端正,在校期間品學兼優(yōu),無考試作弊和學術不端行為記錄,無未解除的紀律處分。
(四)學術研究興趣濃厚,具有較強的創(chuàng)新意識、創(chuàng)新能力和專業(yè)能力。
(五)滿足以下學業(yè)條件
1、學分條件
修讀并獲得本專業(yè)人才培養(yǎng)方案規(guī)定的前三學年全部必修學分和通識基礎課模塊中限選學分。如因學?;驅W院更改教學計劃導致必修課程未開設,不影響學生報名資格。
2、成績條件
前三學年學分加權平均分(按第一次總評成績計算)在80分及以上,且學分加權平均分排名應列本專業(yè)前50%,其中國際組織人才實驗班排名放寬到本班級前60%。
本專業(yè)培養(yǎng)方案中前三學年的思政必修課、通識基礎課、學科基礎課、大類平臺課、專業(yè)核心課及專業(yè)選修課成績。
3、外語條件
大學英語六級考試成績在530分及以上;雅思IELTS成績6.5及以上(學術類);托福TOFEL、GMAT成績達到滿分的70%及以上;GRE成績達到滿分的85%及以上。上述外語成績均應為在大學期間參加考試并取得的成績。
(六)專業(yè)選修課納入成績計算的課程,如同學申請了緩考,該門課程成績不納入成績計算范圍。
第四條 推薦工作程序
(一)學院工作小組根據學校推免生工作計劃制定本學院工作計劃,報學校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二)宣傳及學生報名。組織學生認真學習有關推免生工作的精神、具體規(guī)定和安排。凡符合本辦法第三條所規(guī)定的條件,可向學院提交申請及相應證明材料。
(三)學院工作小組對申請學生進行資格審核,凡符合要求者,由學院工作小組對申請學生進行綜合測評,并按綜合測評成績排序后在本學院內向學生公示名單。綜合測評按專業(yè)進行排名,如果綜合測評成績一樣,則按照學業(yè)成績高低進行排序。
(四)學院工作小組根據學校領導小組下達的推免生指標,按照公示的推免生綜合測評成績排名順序,擇優(yōu)確定學院推薦名單并公示。
(五)公示期間若有學生被取消資格或自愿放棄,學院可在規(guī)定時間內按照排名順序依次遞補。規(guī)定時間結束后,不再進行遞補工作。
第三章 綜合測評
第五條 學院工作小組根據申請學生的思想品德情況、學業(yè)成績、學術專長、參加入伍服兵役、參加志愿服務、到國際組織實習、科研成果、競賽獲獎等符合全面發(fā)展價值導向的因素進行綜合測評,并按測評成績高低排序后在本學院內向學生公示名單。
第六條 綜合測評評分細則
(一)綜合測評成績構成
綜合測評成績=學業(yè)成績×70%+綜合能力加分(含拔尖項目加分)×30%
(二)學業(yè)成績
學業(yè)成績滿分100分。
學業(yè)成績=∑(某門課程成績×該課程學分)/∑課程學分
課程成績均按第一次總評成績計算。納入學業(yè)成績計算范圍的課程為:本專業(yè)培養(yǎng)方案中前三學年的思政必修課、通識基礎課、學科基礎課、大類平臺課、專業(yè)核心課及專業(yè)選修課成績。外出交流生應在申請推免生資格前,完成學分認定及成績轉換后參與成績排名。
(三)綜合能力加分(含拔尖項目加分)
綜合能力加分滿分100分,包括科研創(chuàng)新能力加分(滿分60分)和素質能力加分(滿分40分)兩部分。不含各種獎學金,各項加分均以證書或文件為準。凡符合拔尖項目加分的,均按照西南財經大學推薦免試研究生管理辦法(2024年修訂版)執(zhí)行。
A. 科研創(chuàng)新能力加分(滿分60分,其中校級獎勵加分應不超過9分)
1. 科研成果類
(1)中文期刊以已出版、英文期刊以網絡首發(fā)為準的刊物報紙為準,用稿通知等無效。
(2)原則上僅限學生本科階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獨立作者或第一作者發(fā)表的與學業(yè)相關的科研論文。
(3)學術論文:本科生依托本學科專業(yè)開展研究撰寫的學術論文,凡發(fā)表于《附錄1:西南財經大學高水平學術期刊目錄(2025年修訂)》和《附錄2:西南財經大學B級學術期刊目錄(2025年修訂)》中刊物的學術論文,按目錄核定級別予以認定;其余發(fā)表在SSCI、CSSCI檢索收錄期刊的學術論文,經推免小組論證后,統(tǒng)一認定為C類論文。
核心刊物(分) | |
中文A+、外文A+ | 60 |
外文A1 | 50 |
中文A、外文A2 | 40 |
中文B、外文B | 25 |
外文C、中文C | 10 |
(4)學術會議:本科生依托本學科專業(yè)開展研究撰寫的學術論文,入選高水平全國性或國際性學術會議且已完成受邀宣講的,統(tǒng)一予以科研加分 10分。本項科研加分相關認定參照《附錄3:國際商學院關于支持教師參加高水平學術會議的實施細則》執(zhí)行。
(5)科研成果加分原則上不超過兩項,同一篇論文入選并獲邀參加多個學術會議的,僅視作參加一次學術會議;不同論文入選并獲邀參加學術會議的,可實行累計加分。
參會論文如果于會議后在該評定年度內發(fā)表于高級別學術期刊(中文B或外B級(含)以上),同時認定參會及期刊成果。
如參會論文獲獎,學生提交獲獎論文及證書,學院工作小組再根據會議級別、會議獎項設定情況及論文質量進行等級評定。
2. 競賽獲獎類
每類獲獎只能申請1項加分,按最高級別計,滿足拔尖項目加分的此項不作重復加分。每項計分:
級別 | 一等獎 | 二等獎 | 三等獎 |
國家級 | 40分 | 30分 | 25分 |
省級 | 25分 | 20分 | 10分 |
校級 | 5分 | 1分 | 0 |
(1) 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類。“挑戰(zhàn)杯”創(chuàng)業(yè)計劃競賽、“創(chuàng)青春”全國大學生創(chuàng)業(yè)大賽、中國國際大學生創(chuàng)新大賽、光華創(chuàng)業(yè)大賽、國創(chuàng)項目(創(chuàng)業(yè)訓練類和創(chuàng)業(yè)實踐類)等。
(2) 學科競賽類。包括“挑戰(zhàn)杯”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國創(chuàng)項目(創(chuàng)新訓練類)等。
(3) 數學類。包括全國大學生統(tǒng)計建模大賽、全國大學生數學建模競賽、美國大學生數學建模競賽、全國大學生數學競賽等。
(4) 其他非政府組織主辦的各類競賽。
需滿足以下任意一條,且獎勵級別須經學院推免工作小組認定,一般等同于校級獲獎:一是有政府背景的行業(yè)或行業(yè)協(xié)會組織的競賽;二是由企業(yè)出資,但在全國有影響力的固定賽事;三是有影響力的全國性的單項賽事。
說明:
① 表格中所指競賽是由黨、政、軍、團等組織主辦或舉辦,非政府組織主辦的各類競賽獲獎情況由學院工作小組核定后予以級別認定并相應評分。
② 國家級競賽是指由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共青團中央及其職能部委(部級單位)等組織主辦或舉辦;省級競賽是指由省委、省政府、中央軍委各大軍區(qū)、團省委及其職能部門(廳級單位)等組織主辦或舉辦;校級僅限西南財經大學本校;國際賽事的認定參照全國賽執(zhí)行,但不得低于全國賽事相關要求。
③對于未明確列出,但處于推免當年《省級本科高校大學生競賽擬設賽項名單》之中的賽事,經推免小組進行論證后,可依據細則規(guī)定予以加分認定;而不在《省級本科高校大學生競賽擬設賽項名單》之上的賽事,通常不予加分。
④所有團體項目:負責人加分按1/2計,項目組成員加分為項目負責人加分的60%;團體項目中有團委老師或有2/3以上組員反映總負責人或組長不負責任的,由學院審核后決定是否加分。
⑤ 國創(chuàng)項目獲得國家立項視同省級三等獎;獲得省級立項視同校級一等獎;獲得校級立項視同校級二等獎;國創(chuàng)項目已經立項的加分按1/4計,已經通過中期結項的加分按1/2計,已經結項的按全部計。
⑥設特等獎的比賽,特等獎視為一等獎、其余等級相應下調一級;獲得特等獎后參加的附加賽事不計入加分。
⑦ 全國大學生數學競賽加分按1/2計。
B. 素質能力加分(滿分40分,其中校級獎勵加分應不超過6分)
1. 榮譽稱號。每類榮譽稱號只能申請1項加分,按最高級別計,滿足拔尖項目加分的此項不作重復加分。每項計:
國家級(分) | ?。ㄊ校┘墸ǚ郑?/strong> | 校級(分) |
40 | 25 | 2 |
各類榮譽稱號包括:優(yōu)秀大學生、三好學生、優(yōu)秀學生干部、優(yōu)秀共產黨員、優(yōu)秀共青團員、優(yōu)秀共青團干部、“五四”青年標兵等。
說明:
①未明確列出的榮譽稱號,經本人申請后,根據《西南財經大學國際商學院推薦免試研究生工作實施細則》相關規(guī)定和學院工作小組核定后予以認定,最多認定一項,且加分最多不超過10分。
②校級榮譽稱號是指學校和學校職能部門、教輔部門頒發(fā)并加蓋其部門印章的獎項。
③滿足拔尖項目加分的此項不作重復加分。
2. 比賽獲獎。每類只能申請1項加分,按最高級別計,滿足拔尖項目加分的此項不作重復加分。所有獎勵級別須經學院推免工作小組認定,其中,個人項目加分按1/2計,團體項目隊長加分按1/2計,隊員按隊長的1/4加分。每項計:
級別 | 一等獎 | 二等獎 | 三等獎 |
國家級 | 40分 | 30分 | 25分 |
省級 | 25分 | 20分 | 10分 |
校級 | 5分 | 1分 | 0 |
(1)美育類。包括在全國大學生藝術展演和教育部、文化部舉辦的全國性藝術比賽中獲獎,教育廳、文化和旅游廳舉辦的藝術比賽中獲獎,校級賽事主要包括:大學生藝術節(jié)(包括健康活力大賽、舞動西財等)、廣告節(jié)、科技節(jié)。
(2)外語類。包括全國大學生英語競賽、外研社·國才杯演講、寫作、閱讀大賽、CCTV杯全國英語演講比賽。
(3)勞動教育類。獲得校級及以上勞動技能方面獎勵及競賽。
(4)體育類。在校級運動會、光華杯及以上賽事中獲獎。
說明:
① 設特等獎的比賽,特等獎視為一等獎、其余等級相應下調一級;獲得特等獎后參加的附加賽事,如辯論賽、演講賽等不計。
② 大學生英語競賽加分:特等獎加20分,一等獎加15分,二等獎加10分,三等獎加5分。
③ 未明確列出獎項的賽事,1-2名為一等獎,3-5名為二等獎,6-8名為三等獎。
3. 媒體報道。此項只能申請1項加分,按最高級別計。
在精神文明及和諧社會創(chuàng)建活動(見義勇為、救災搶險、志愿服務、支教扶貧等典型事例)中作出貢獻,被有關媒體報道,或有黨、政、軍、團相關組織作出書面表揚的,計:中央級25分,省級20分,副省級10,地市州5分。
說明:
相關媒體為黨政主流媒體如:中央、省(自治區(qū))、地市州電視臺;《人民日報》、《光明日報》、《解放軍報》、《中國教育報》、《中國青年報》,?。ㄗ灾螀^(qū))、地市州黨政報或黨、政、軍、團工作專報;黨、政、軍、團相關組織為:黨、政組織指地市州以上,軍指師級以上,團組織指副省級城市以上。
4. 社會實踐。包括國家一級部委組織開展的國家級專項社會實踐類活動,如:全國大學生暑期社會實踐專項活動、暑期“三下鄉(xiāng)”社會實踐活動、“西財暖冬社會實踐活動”。此項只能申請1項加分,按最高級別計,滿足拔尖項目加分的此項不作重復加分。
級別 | 一等獎 | 二等獎 | 三等獎 |
國家級 | 40分 | 30分 | 25分 |
省級 | 25分 | 20分 | 10分 |
校級 | 5分 | 1分 | 0 |
說明:
①未明確列出的社會實踐,經本人申請后,根據《西南財經大學國際商學院推薦免試研究生工作實施細則》相關規(guī)定和學院工作小組核定后予以認定,且最多認定一項,加5分。
②團體類社會實踐負責人加分按1/2計,成員加分為負責人加分的60%。
③專業(yè)相關度不高的社會實踐:個人項目加分按1/2計;團體項目隊長加分按1/2計,隊員按隊長的1/4加分。
④團體項目中有團委老師或有2/3以上組員反映總負責人或組長不負責任的,由學院審核后決定是否加分。
⑤國家級優(yōu)秀團隊按國家級三等獎計、省級優(yōu)秀團隊按省級二等獎計。
5. 國際組織實習、實踐。
(1)參加國際組織實習:截止當年學校推免生工作通知確定的時間前,取得我國教育部所列的國際組織的實習錄用通知書或工作錄用通知書,并實質性參加實習3個月及以上的,加15分。原則上實習應通過公開渠道招募,且應為實地實習。
(2)參加國際組織會議:受邀實地參加我國教育部所列的國際組織主辦或承辦的國際性主會議或分會議并在會議中進行主題發(fā)言或做報告1次及以上,加15分。
說明:本條所列國際組織實習和參會與拔尖項目國際組織實習和參會不重復加分,且只能申請1項加分,按最高級別計。
第七條 思想品德考核。
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以德為先,把學生思想品德考核作為推免生遴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注重對學生政治態(tài)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科學精神、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等方面的考察。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薦。
第四章 學術專長認定
第八條 推免生學術專長原則上僅限學生本科階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獨立作者或第一作者發(fā)表的與學業(yè)相關的科研論文;作為主力成員參加與學業(yè)相關的國內權威科研競賽(全國賽)并獲得三等獎以上獎勵。國際賽事的認定參照全國賽執(zhí)行,但不得低于全國賽事相關要求。
第九條 學生與直系親屬或學歷、職稱、職務明顯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競賽獎項等僅作為參考,不納入學生本人推免遴選綜合測評成績計算體系,同等條件下可優(yōu)先考慮。
第十條 學院成立專家審核小組(專家組成員原則上應具有相關學科副教授以上職稱,一般不少于5人),可會同相關期刊雜志單位、賽事主辦單位等,對申請推免資格學生的科研創(chuàng)新成果、論文(文章)、競賽獲獎獎項及內容進行審核鑒定,排除抄襲、造假、冒名及有名無實等情況,并組織相關學生在一定范圍進行公開答辯,專家審核小組及每位成員應明確簽署審核鑒定意見并存檔。答辯全程應錄音錄像,答辯結果應公開公示,未通過審核鑒定或答辯的,不得納入推免遴選綜合評價成績計算體系。
第五章 管理與監(jiān)督
第十一條 推免相關工作人員有直系親屬或利益相關人員報名參加推免招生的,應主動向學院工作小組申請回避。有非直系親屬等報名參加推免招生的,應主動向學院工作小組報備。相關學生申請推免資格時也應主動向學院工作小組報備聲明。
對未按規(guī)定報備聲明回避關系的推免相關工作人員,學校將依規(guī)依據嚴肅處理;對未按規(guī)定報備聲明回避關系且影響推免過程和結果公平公正的學生,將取消該生的推免資格。
第十二條 對在推免過程中弄虛作假,有論文抄襲、虛報獲獎或科研成果等學術不端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影響推免過程和結果公平公正行為的學生,一經查實,取消推免生資格,已入學的取消學籍,并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按規(guī)定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
對在推免工作中管理松懈、把關不嚴,未能盡到審核責任的學院,核減下一年度推免生名額,影響學校推免資格的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十三條 學生對推免生工作或名單有異議,可按照《西南財經大學學生申訴處理辦法》申訴。
第十四條 獲得推免生資格后如出現考試作弊和學術不端行為、不能按期畢業(yè)或不能獲得學士學位證書,推免生資格自動取消。中外合作辦學班退出項目或不能獲得西南財經大學和伯貝克學院雙方學位證書的,推免生資格自動取消。
第十五條 所有獲得推免生資格者,由學校統(tǒng)一將名單上報到教育部規(guī)定管理平臺。學生在管理平臺中自行完成網上報名、復試、錄取等流程。
第十六條 推免生取得資格后自愿到其它學校就讀的,由本人自行聯(lián)系,學院負責出具相關證明。在本科學習期間,推免生仍按本科生管理規(guī)定進行管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學院負責具體條款的解釋,此前學院有關推薦和招收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的文件,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學校相關制度發(fā)生變化時,本辦法將按照學校制度做相應調整。執(zhí)行過程中與學校精神相沖突時,以學校精神為準。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適用于2025級學生。
202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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