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溫州大學創新創業學院2026年碩士研究生復試調劑細則
為確保我院202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順利完成,根據教育部關于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的相關文件精神和學校統一部署,并結合我院學科專業特點,特制定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細則如下。
一、組織管理
根據學校有關要求,學院成立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由院長、書記、副院長、碩士點負責人、紀檢委員等組成。院長、書記任組長,副院長任副組長,具體指導本學院的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維護學院復試工作公平公正,并做好考生復試期間的解釋和投訴處理等相關工作。
學院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在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和統籌安排下,依據復試工作需要,組建復試工作小組,負責復試各環節的組織和考核工作。學院成立監察組,負責監督復試相關工作規定的執行情況,巡查復試、評卷、記分等現場情況,監督信息公開、公示情況,受理、調查并處理考生申訴和質詢。
1.學院成立由學院書記和紀檢委員組成的思政考核小組,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進行考核;
2.學院根據學科(專業)組成復試小組,由 5-7 名責任心強、教學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的高級職稱或相當人員組成,確定組長、副組長各 1 名,另配 1-2 名秘書。復試小組在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指導下,負責確定專業課考核、實踐(實驗)能力考核、綜合素質與能力面試、外語聽力口語測試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程序,并具體組織實施。
二、復試錄取及調劑原則
(一)招生計劃及分數線
復試分數線(包括一志愿和調劑考生)不得低于2026年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國家A類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二)調劑原則
1.調劑考生須符合招生簡章中規定的調入專業的報考條件,初試成績符合2026年第一志愿報考專業在國家A類地區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2.考生第一志愿報考的專業應屬于04教育學專業范圍內,優先選擇初試科目與調入專業初試科目相同考生進入復試;
3.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具有中國國際大學生創新大賽、挑戰杯等賽事省級及以上獲獎經歷或國家級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負責人經歷的考生進入復試。
4.所有調劑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單位調劑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單位內部調劑考生)必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各加分項目考生、享受少數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5.調劑系統每次開放持續時間不低于12個小時。對申請同一招生單位、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學院按照考生初試成績擇優遴選進入復試的考生名單。
(三)復試比例
結合招生計劃和生源等情況,實行差額復試,復試比例不低于 1:1.2,一志愿生源復試比例不足時,先進行一志愿復試,一志愿錄取不足時,再進行調劑,調劑復試比例不低于 1:1.2。
三、復試形式及內容
(一)復試形式
2026年我院碩士研究生復試原則上采用現場線下方式。如遇特殊情況導致無法進行復試的,應當立刻與學院聯系。
緊急聯系電話為:13758421516/19519753946(俞老師)。
(二)復試內容
線下復試內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專業課筆試、綜合素質與能力面試、外語聽力口語測試。復試全程錄音錄像。
復試總成績滿分為100分,其中專業課考試成績占30%,綜合素質與能力面試成績占60%,外語聽力口語測試占10%。
具體要求如下:
(1)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內容應當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招生單位要強化對考生誠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記錄,對考生在報考時填寫的考試作弊受處罰情況進行認真核查,將考生誠信狀況作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凡有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情節嚴重受到停考處罰,在處罰結束后繼續報名參加研究生招生考試的,由招生單位決定是否予以錄取。招生單位在復試的同時應當組織思想政治工作部門、招生工作部門、導師與考生面談,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況。招生單位還可采取“函調”或“派人外調”的方式開展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計入復試成績總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擬錄取名單確定后,招生單位應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或檔案審查意見)和本人現實表現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況。函調的考生現實表現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檔案或工作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
(2)專業課考核內容以《溫州大學 2026 年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為準,線下復試的專業課考核為筆試,時間為 2 小時,滿分 100 分。專業課成績按 30%計入復試成績。若調劑考生的初試科目與其所報考專業的復試筆試科目相同,由學院另行確定復試筆試科目。
(3)綜合素質與能力考核由專業復試小組負責,主要考核考生的基本技能、綜合運用能力、創新能力等,考核中結合考生畢業論文、科研成果等補充材料,加強對考生既往學業、一貫表現、科研能力、綜合素質等情況的全面考查。面試時間不少于20分鐘,考生明確表示已作答完畢的可提前結束考核。考核試題應盡可能采用綜合性、開放性的能力型試題。面試成績占 60%,按優(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35分)五級評分計分。考核過程由秘書對每位考生的作答情況進行現場書面記錄,并妥存備查。專業復試小組一般不少于 5 人,專業復試小組對每個復試考生當場獨立打出成績,去掉 1 個最高分和 1 個最低分,其他成績平均后作為該考生的復試成績(百分制),由秘書填寫《溫州大學研究生招生復試記錄表》,記錄表需由全體專家組成員簽字。學院對綜合素質與能力面試和實踐(實驗)能力考核成績記為不及格的考生,應寫出詳盡評語。
(4)外語聽力及口語的測試,由學院組織安排外語聽力和口語較強的教師 3-5 人,組成聽力及口語測試小組,根據《溫州大學研究生招生復試中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實施方案》,對每位考生單獨進行聽力及口語測試,當場給出測試成績,考生最后得分為該測試小組所有考官給定成績的平均分。外語聽力口語測試滿分 10 分,直接計入復試成績中。
(5)同等學力考生由我院組織加試所報考專業的兩門本科主干課程(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方式為筆試。每門課程滿分為100分,考試時間 3 小時,60分以上為合格,加試課程有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加試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總分。
(6)復試的考生須參加心理健康測試,測試結果不計入總成績,但作為錄取工作的重要參考。
(三)復試成績計算辦法
復試成績總分100分。考生考試總成績=初試成績(按百分制折算)×60%+復試成績×40%,總分數相同時,復試成績高者排名優先;若再相同,綜合素質與能力考核分數高者排名優先;若再相同,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成績高者排名優先。
(四)復試科目
專業課考核、同等學力加試的考試科目及范圍按《溫州大學202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中所列執行。
(五)復試時間
我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時間暫定為4月9日,復試相關事宜及具體安排,由學院在復試前通知參加復試的考生。
(六)復試監管
1.復試資格審查
復試前對考生有效身份證件、學歷證書、學生證(應屆生)、學歷學籍校驗結果等進行嚴格審查核驗。加強對考生身份的審查核驗,嚴防復試“替考”。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
2.加強復試監管
復試開始前,我院與考生逐一簽訂《誠信復試承諾書》,確保提交材料真實和復試過程誠信。對在復試過程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定嚴肅處理,取消錄取資格,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入學后3個月內,可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四、錄取工作
第一志愿考生和調劑志愿考生分別進行復試,分列排序。考生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依照招生計劃錄取,考試總成績計算公式如下:考試總成績=初試成績(按百分制折算)×60%+復試成績×40%。若因招生計劃追加或擬錄取考生自愿放棄錄取資格,則按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補錄取,補錄取考生如已接受其他招生單位的待錄取通知,不予錄取。考生對復試結果有異議的,可在公示期內向學校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提出復議,經調查屬實的,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復試小組進行復議。最后確定的擬錄取名單報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審核并經學校批準后,上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審核。
有下列幾種情況中之一的考生,不予錄取或錄取資格無效:
1.報考條件資格審查不合格;
2.復試不合格者(低于60分);
3.同等學力考生加試不及格(低于60分);
4.體檢不合格;
5.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6.應屆本科畢業生,錄取當年入學前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
復試結束后,擬錄取考生需進行思想政治考核、體檢、調檔等程序,按學校統一要求辦理,另行通知。
體檢根據教育部規定安排在擬錄取后。擬錄取考生向招生學院遞交在當地二甲及以上公立醫院所做的體檢證明材料(體檢報告有效期以復試時間為準,半年內有效)。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執行。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待新生入學后學校統一安排進行入校體檢。經學校體檢不合格者,按照國家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五、參加復試的考生需提交的材料
根據教育部規定,招生單位在復試前應當對考生的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學歷學籍核驗結果、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考生學歷(學籍)信息核驗有問題的,應當在我校規定時間內完成學歷(學籍)核驗。參加我校復試的考生除提供《準考證》、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正反面在同一張紙上,注明“研招復試資格審查用”)、《溫州大學 202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考生資格審查表》外,還需提供:
1.《溫州大學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品德鑒定表》。應屆生,由考生就讀學校所在院系的政治工作部門蓋章;社會考生,由工作單位蓋章;畢業后暫未工作的,可由戶口所在地的街道居委會蓋章。
2.應屆本科畢業生:提供大學階段成績單原件或蓋紅章的復印件,須所在學校(學院)教務部門加蓋公章。還需提供完整注冊后的學生證(高校教務部門頒發的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的打印件(來源地址:https://www.chsi.com.cn/xlcx/bgcx.jsp)。
3.往屆本科畢業生:本科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若有)及復印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的打印件(來源地址:https://www.chsi.com.cn/xlcx/bgcx.jsp)。或提供教育部《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https://www.chsi.com.cn/xlcx/index.jsp)。獲國外學歷學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國外學歷認證報告》復印件。
4.同等學力考生出示大專畢業證書原件和復印件(2024 年 9 月 1 日前畢業)并準備加試。
5.考生若有科研論文、科研活動證明、工作業績、專業技能相關等級證書、獲獎證明及其它可以證明考生本人能力水平的材料,復試時提交專業復試組。
六、信息公開與咨詢
對復試錄取辦法、擬錄取名單、咨詢及申訴渠道等重要信息在學校或學院網站及時公布,擬錄取名單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
(一)信息公開網址
溫州大學研究生招生信息網:http://yjsb.wzu.edu.cn/zsw/
溫州大學創新創業學院官網:http://cyxy.wzu.edu.cn/
(二)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577-86680799
13758421516/19519753946
咨詢郵箱:cyxy@wzu.edu.cn
(三)紀檢監督
學院紀檢工作小組將對復試錄取工作進行過程監督。
監督電話:0577-86680769
本細則未明確事宜遵照《溫州大學202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辦法》執行。
溫州大學創新創業學院
202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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