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6年研究生招生計劃分配方案
按照學校研究生招生計劃分配的“三個傾斜”(向新引進、有項目、有成果的教師傾斜)導向,我院2026年研究生招生計劃分配原則如下:
一.基礎指標分配
1.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招收4人:
國家級人才(杰青、長江學者、萬人、千人等同檔次人才)
2.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招收3人:
(1)國家級青年人才(優青、青年長江、海外優青、中科院百人等同檔次人才)
(2)新引進教師中的特任教授首次招生;
(3)2025年度獲批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青年、面上項目或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子課題;
(4)2025年度獲省部級以上科技獎勵或人才項目;
(5)2025年度發表中科院一區論文和自然指數期刊論文總數2篇以上或中科院二區論文4篇以上。
3.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招收2人:
(1)新引進教師中的特任副教首次招生;
(2)2024年度獲批省級重點研發計劃項目或創新群體項目;
(3)2024年度發表中科院一區論文和自然指數期刊論文總數1篇以上或中科院二區論文2篇以上或中科院三區論文4篇以上;
(4)除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和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外,2025年度其他項目到賬科研總經費超過20萬元;
4. 其他情況招生1人。
5. 基礎指標只能選擇最高的一款,不重復計算。
二.獎勵性或懲罰性指標分配
1. 完整指導1名碩士研究生完成校企聯合培養且在培養企業就業的,指導教師增加招生計劃1人。
2. 指導碩士研究生獲得B類學科競賽三等獎以上獎勵的,指導教師增加招生計劃1人。
3. 指導的應畢業研究生不能按期畢業(2026年6月)的,暫停指導教師招生資格1年。
4. 指導的研究生學位論文抽檢被評為不合格的,指導教師終身禁止指導研究生。
5. 因為管理和指導不力,所指導的研究生出現重大問題,造成嚴重影響,視其情節對指導教師暫停招生3年直至永遠取消招生資格。
6. 指導教師不積極履行“導師是研究生第一責任人”,長期對所指導的研究生疏于管理,經黨政聯席會議決定可取消其招生資格。
三.2026年指導教師招收研究生人數等于基礎指標和獎勵性或懲罰性指標的總和,為保證培養質量,每個指導教師2026年招生人數最多不超過4人。
四.教育類研究生指導教師可招生3人(碩師計劃除外)。
五.所有科研數據以2025年績效考核時為準。
六.特殊情況:
1. 與學院達成聯合培養意向導師建議招生1人(戴偉、向景、易早);
2. 保送生推免本校承諾送出聯合培養的(西安光機所:鄧涵睿;鄭州大學:楊張浩)
物理與光電工程學院
2026-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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