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沈陽航空航天大學202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已發布,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了詳細內容,有需求的同學可以來了解下。
一、指導思想
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全國教育大會精神,牢牢把握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堅持服務戰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和寧缺毋濫的原則,嚴格執行政策,嚴把質量關口,嚴守工作紀律,強化監督管理,優化考生服務,切實做好2026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確保公平、公正、科學。
二、組織實施
(一)學校研究生招生委員會全面領導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學校研究生招生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設在研究生院),負責具體落實學校研究生各項工作部署,負責統籌管理招生宣傳、考試組織、調劑、錄取等工作,統一審核各招生學院考試招生各環節實施細則,統一公開招生信息(含招生章程、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調劑信息等),統一監督檢查各招生學院考試招生執行情況,統一審核復試(含調劑復試)及擬錄取名單,統一辦理錄取相關手續。
(二)建立學校研究生招生復試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機制,梳理排查復試各環節風險隱患,完善復試期間發生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預案,建立快速響應處置機制,組織模擬演練,確保復試全過程安全、順暢、穩定。
(三)各招生學院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委員會的指導下具體開展復試相關工作,學院主要負責同志為復試工作第一責任人。
1.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負責制訂本學院復試實施細則,涉及考生第一志愿專業范圍等學術要求的,須先經學院學位委員會或學術委員會討論通過后上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委員會,經學校學位委員會審核同意后方可執行。
2.制訂本學院的復試細則、流程和應急處置預案,經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會議決定后,上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委員會,審定通過后方可組織開展復試工作。
3.成立學院復試工作組,負責具體組織本學院的復試錄取工作。負責遴選、培訓、管理參與復試的工作人員,強化政策意識、保密意識、責任意識和服務意識,認真履行有關規章制度和相應職責,組織做好模擬演練,落實各環節工作。
4.復試工作組可按招生學科專業設立若干復試面試小組,具體負責對考生實施復試考核。復試面試小組由不少于5名教師組成,組長應由相關學科帶頭人或教授擔任,另須配備至少1名助理。專業學位復試面試小組可選擇符合遴選標準的外單位(高校、科研院所、企業等)專家進組參與面試。
三、工作要求
(一)合理確定復試差額比例
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計劃120%的學科專業,按實際合格生源數組織復試。生源較好的學科專業可在國家分數線的基礎上確定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及其他學術要求,進行差額復試。復試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二)精準落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
1.電子信息工程學院電子信息專業[085400]、經濟與管理學院物流工程與管理專業[125604]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在學院復試實施細則中公布。
2.除上述學院專業外,其他須達到《202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以下簡稱國家分數線)。
3.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見下表。
學科專業 | 考生初試要求 |
工學(含照顧專業) | 總分不低于231,政治理論、外國語不低于30,業務課不低于45。 |
工程管理[125601] | 總分不低于146,外國語不低于35,管理類綜合能力不低于70。 |
其他學科專業 | 對應國家分數線。 |
4.少數民族政策考生按照《202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和《202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執行。
5.對服役期間獲得三等戰功、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二級以上表彰,符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報考條件的退役人員,可申請免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審核通過后參加復試合格者即可予以擬錄取。
6.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按《202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相關要求執行。
7.原則上不進行破格復試。
(三)科學設計復試內容
復試主要用于考查考生的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等,要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以德為先,把學生思想品德考核作為復試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要根據本學科專業的培養目標、學科專業特點和辦學特色等具體情況,以提高選拔質量為核心,科學完善復試考核評價機制,精心設計復試內容,確保復試考核科學有效。同時,可結合考生大學學業成績單、畢業論文(應屆本科畢業生可提供畢業論文開題報告)、科研成果等補充材料,加強對考生既往學業基礎、專業能力素質、科研創新潛質等方面的全面考查和綜合評價。要建立充足的復試題庫,保證內容準確。筆試試題管理工作參照初試自命題有關要求執行,題簽設計要保證題型一致、難度平行、題量適中,符合復試大綱要求,數量要大于考生數120%,無重復使用。
(四)落實分類選拔要求
以提高選拔質量為核心,進一步改進和完善復試考核評價機制,加強對考生的全面考查和綜合評價,提高復試的科學性和有效性,促進高層次拔尖創新人才脫穎而出。落實學術學位與專業學位分類選拔要求,結合學科專業特點分類設計復試內容,學術學位重點考核考生的學術素養、對學科知識掌握與運用情況、科研創新能力,專業學位重點考核考生的專業基礎、實踐能力和職業素養。
(五)嚴格審查和過程監管
1.加強復試資格審核,嚴格采取人證識別及報考庫、學籍學歷庫、人口信息庫、誠信檔案庫數據比對等措施,加強對復試考生的身份審核及報考專項計劃、申請享受初試加分或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申請免初試的資格審核。對不符合規定條件者,不予復試。
2.在國外獲得學歷、學位的考生,須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定證書。網報中學歷(學籍)審核未通過的考生,須提供學歷(學籍)認證報告。審查未通過者,不予復試。
3.采取與考生簽署《誠信復試承諾書》等方式,加強考生誠信考試教育,提醒并要求考生不得對外透露或傳播復試內容等有關情況。
4.采取隨機選定考生次序、隨機確定復試工作組成人員、隨機抽取復試題簽等措施,確保公平公正。
5.嚴格落實復試安全管理責任,從嚴、從細、從實做好入場安檢,杜絕考生攜帶手機、智能手表、智能眼鏡、藍牙耳機、隱形耳機、作弊器材等違禁物品進入考場,防范利用人工智能設備實施作弊,確保復試過程安全、規范、有序。
6.如有必要,經省招考辦同意,可對考生再次復試。
(六)規范復試過程
各招生學院要嚴格選聘人品公道正派、工作能力突出的人員參與復試工作;考前對所有工作人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和考核,強化保密意識、責任意識和法治意識;要明確工作紀律、工作程序、評判規則、評判標準,規范工作人員的復試工作行為和用語,落實《研究生復試工作人員行為規范》的相關要求。堅決杜絕工作人員自行其是、擅自調整或破壞規則。嚴禁考核人員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進入復試現場、中途離場或開展其他與復試無關的工作。
復試面試小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原始評分記錄和考生作答情況在本單元面試工作結束后立即交學校研究生招生委員會辦公室集中統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動。所有考生復試情況須進行現場記錄,復試全程錄音錄像。要充分保障考生的考核時間,一般每位考生面試時間不少于20分鐘,考生明確表示已作答完畢的可提前結束考核。
(七)準確執行調劑政策
1.招生學院要按照教育部有關政策以及學校學科建設和發展需要,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規范制訂調劑要求,不得將考生第一志愿報考單位、畢業院校、提交調劑志愿的時間先后順序等非學業水平標準作為考生進入復試的遴選依據。要明確接受考生調劑的時間、基本要求(含考生第一志愿專業范圍、初試科目、初試成績要求等,其中初試成績含加分)、工作程序、復試錄取辦法(含考生進入復試的遴選規則)、咨詢渠道等信息。嚴禁以考生所在單位、行業、地域、學校層次類別等非學業水平標準限定調劑生源范圍,嚴禁設置歧視性調劑條件。
2.調劑工作按照《202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中調劑有關要求執行。
3.申請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的考生,須在復試前向我校提供《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限士兵)進行復核。審核或復核未通過的,不得按照“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參加復試,僅可在調劑階段按規定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報考普通計劃的考生,若報名時申請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并審核通過,且初試成績符合我校接受“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調劑階段可按規定申請調劑“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若報名時未申請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的,不可參加“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調劑。
4.對同一學院同一專業、初試科目完全相同的調劑考生,應按考生初試成績擇優遴選復試。同一批次符合專業調劑要求的調劑考生,應按考生初試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遴選復試。具體排序規則須在招生學院復試實施細則中明確。全日制考生和非全日制考生分別排序,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申請免初試考生單獨排序。
5.調劑網開通前要公布調劑公告,設置調劑余額。每批次開放調劑系統持續時間不低于12個小時。要充分考慮考生學習、工作、休息時間等因素做出合理安排,給考生預留充裕的確認時間。對未按時確認的考生,應通過電話、短信、郵件等方式逐一聯系確認。
6.嚴禁任何工作人員和學生未經學校研究生招生委員會授權擅自發布招生信息。所有考生調劑申請均須通過教育部“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進行。嚴禁通過其他渠道接受考生調劑申請,或以“預調劑”、“采集考生調劑意向”等為名變相開展調劑工作。
(八)按時準確上報數據
健全專人負責、多人核對、對照校驗、逐級簽字的信息數據審核報送工作機制。招生學院須按時準確上報復試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等重要信息數據,對破格復試、報考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相關情況,在公布考生名單時應當進行說明。經研究生院審核無誤后上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委員會審核。擬錄取名單通過學校研究生院官網公示7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作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7日。
四、復試方式和內容
(一)復試方式
學校復試方式可采用現場復試和網絡遠程復試兩種方式。招生學院根據學科特點和專業要求,在確保公平、安全、有序的前提下,自主確定采用現場或網絡遠程復試方式,并綜合運用筆試、面試、實驗、實踐操作等考核手段。采取遠程復試的,要采用必要的技術手段和管理措施提高防范作弊水平,提前研究防范通過AI技術作弊的有效措施。要及時受理并幫助考生妥善解決復試中遇到的突發問題。同一學院同一專業應采取同一種復試方式,確需采用混合方式的學院,須確保不同復試方式的考試流程、考核組成員、選拔標準等的一致性和公平性。
(二)復試平臺
學校統一使用“學信網招生遠程面試系統”作為網絡遠程復試平臺,招生學院可使用釘釘會議或騰訊會議作為備用平臺。要提前做好設備保障,以適當形式提前組織考生、復試工作人員進行模擬演練,熟練掌握工作流程和平臺使用,確保復試過程安全、順暢、穩定。
(三)復試內容
1.思想品德考核。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以德為先,把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作為復試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內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采用科學、合理的方式了解考生身心健康狀況。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應當組織思想政治工作人員、招生工作人員、導師與考生面談,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況。可采取“函調”或“派人外調”的方式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擬錄取名單確定后,學校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或檔案審查意見)和本人現實表現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況。函調的考生現實表現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檔案或工作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
2.專業測試。包括對考生面向本學科(交叉學科的考生還包括對跨學科)的專業基本知識、專業素養或實踐(實驗)能力的考核。滿分100分。
3.英語聽力和口語測試。包括對考生英語運用能力和專業英語水平的綜合考核。滿分50分。(外國語學院考查考生報考對應學科的外國語聽力和口語測試)
4.綜合面試。包括對考生既往學業、一貫表現、科學精神、科研能力、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社會實踐和心理健康等情況進行的全面考查。滿分150分。
5.同等學力加試。同等學力身份報考并參加復試的考生須加試兩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的考試,滿分均為100分,不計入復試成績。試題內容應加強對所報考專業的本科主干課程和實踐技能的考查,試題難易程度參照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加試內容不得與初試及專業課復試內容相同。加試時間統一安排在學院復試前,任一科目不及格(低于60分)不再進入學院復試程序。
(四)復試成績
1.總成績=初試成績+復試成績。
2.專業測試成績、英語聽力和口語測試成績、綜合面試成績相加,即為考生的復試成績,復試成績滿分為300分。
3.工程管理、物流工程與管理專業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在復試中進行,滿分為60分,成績計入復試成績。復試成績總分360分,按照50%比例折算計入總成績。
五、時間安排
學校一志愿考生復試工作計劃在3月末完成。具體復試時間由招生學院通知。“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中調劑意向采集模塊將于3月27日開通,學院完成一志愿復試工作后方可開始調劑意向采集工作。調劑工作將在4月8日正式開始,所有錄取工作在4月28日前完成,并按省招考辦要求按時準確上報各種數據和文件。
六、擬錄取
(一)學校嚴格按照教育部和我省下達的招生計劃(含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開展招生錄取工作。學校研究生招生委員會根據學校發展和學科建設需要,結合生源、師資等實際情況審定分配專業招生計劃。原則上,全日制專業計劃數不低于已公布的擬考試招生計劃數。如因生源不足等原因確需調整專業計劃,須經學校研究生招生委員會審議決策后實施。
(二)一志愿考生錄取結束后招生計劃如有缺額,從調劑考生中按批次分類別擇優進行錄取。
(三)錄取排名按照總成績排序,根據招生計劃數錄取。
(四)報考定向就業的考生應與學校、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須在復試前提交。一經錄取后,不得變更錄取信息中的就業方式。
(五)需要保留入學資格的考生須在4月28日前提交保留入學資格申請并辦理審批手續。
(六)考生體檢工作在新生開學報到后統一由校醫院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教育條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規定,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要求和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七)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國(境)內高校本科畢業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
(八)以下幾種情況不予錄取:
1.未按時參加復試的考生。
2.思想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計入總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的考生。
3.綜合面試成績低于100分或復試成績低于180分的考生。
4.復試考試科目有缺考的考生。
5.定向就業合同審核不通過的考生。
6.未按學校要求進行學籍學歷認證導致不能錄取,由考生個人負責。
七、監督和復議
1.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學校研究生招生委員會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嚴肅處理違紀違規事件。
2.所有紙介質評分記錄和考生作答情況均須進行電子掃描保存,其中,紙介質至少保留1年,電子掃描版至少保留5年。復試錄音錄像電子材料至少保留5年。
3.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學校研究生招生委員會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選派專門人員到復試現場巡視。各招生學院應會同紀檢監察人員對復試工作進行全程監督,通過現場或錄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及時糾正不規范行為。
4.實行復議制度。研究生院保證各方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的暢通,受理投訴和申訴時限為3天。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委員會責成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進行復議。
八、信息公開
1.通過沈陽航空航天大學研究生院官網發布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相關通知,并通過沈陽航空航天大學官方微信公眾號、研究生院官方微信公眾號進行招生宣傳。
2.沈陽航空航天大學研究生院官網及時公布學院復試實施細則、一志愿考生復試名單、復試流程、調劑公告、擬錄取公示等,復試結果可通過沈陽航空航天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統查詢(地址:http://sau.yzsystem.cn)。
3.公布研究生院和招生學院的咨詢方式,及時回復考生咨詢。確保咨詢暢通,安排熟悉政策、認真負責的工作人員專門值守接通考生咨詢電話、受理網上問題咨詢和信訪舉報,及時為考生答疑解惑。
九、其他
1.嚴格執行回避制度。對有違反規定行為的單位和當事人,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2.涉密工作遵照保密有關法律法規和學校相關文件執行。
3.本復試錄取工作辦法經沈陽航空航天大學研究生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4.未盡事宜按教育部和省招考辦相關規定執行。
原文鏈接:https://yjs.sau.edu.cn/info/1021/189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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