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6年浙江財經大學公共管理專業碩士(MPA)、工程管理專業碩士(MEM)研究生復試工作實施細則已發布,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了詳細內容,有需求的同學可以來了解下。
為做好2026年浙江財經大學公共管理專業碩士(MPA)、工程管理專業碩士(MEM)研究生復試工作,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2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25〕2號)和《浙江財經大學202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教育部和浙江省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會議精神,在確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學性的基礎上,完善復試工作機制,精心設計復試內容,嚴格復試考核標準,強化復試監督管理,優化考生服務保障,切實做好202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
二、工作組織
學院成立以院長和書記為組長的202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和紀委書記為組長的復試錄取工作監督小組,負責全院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的領導、監督和統籌管理。
(一)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見附件1)
(二)復試錄取工作監督小組(見附件2)
(三)復試小組
由5名責任心強、學術水平高、作風過硬,具有副高級及以上職稱或博士學位的教師(原則上為本專業的碩士生導師)組成,秘書1人。復試小組負責確定考生筆試與面試的具體程序、內容、評分標準,并具體組織實施筆試與面試。在面試過程中,復試小組成員現場獨立評分,評分記錄和考生作答情況上交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統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動。
三、復試工作
(一)基本要求
1.參加復試考生的初試成績必須達到我校202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復試分數線(含單科和總成績)。
2.復試采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不少于1:1.8。
3.考生在復試前必須通過報考資格審查,主要包括對考生有效身份證件、學歷證書、學歷(學籍)核驗結果、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的校驗和報考條件核查,資格審查不合格者不予復試。具體審查材料詳見《浙江財經大學2026年公共管理專業碩士(MPA)、工程管理專業碩士(MEM)研究生復試工作考生須知》(見附件3)。審查期間,如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考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未通過或者未完成認證的考生不得列入擬錄取名單。
4.學院將嚴格采取人證識別及報考庫、學籍學歷庫、人口信息庫、誠信檔案庫數據比對等措施,加強對考生身份的復核。
5.考生須簽訂《浙江財經大學考生誠信復試承諾書》(見附件4),確保提交材料真實和復試過程誠信。
(二)主要原則
1.堅持科學選拔、全面考察、突出重點原則。在采用多樣化方式方法全面考查考生的基礎上,特別強調對考生的專業能力素質和科研創新潛質的考查,并加強誠信評判。
2.堅持公平公正、綜合評價原則。進一步完善復試工作制度機制,加強復試工作規范管理,確保擇優選拔、公平公正。
(三)復試內容
1.筆試(時間為2小時,滿分為100分):思想政治理論。
2.面試(每組時間不少于35分鐘,滿分為100分):采取無領導小組討論形式(含英語口語自我介紹),考查外語能力、專業能力、思政能力、綜合能力與創新意識。
3.符合復試基本要求的同等學力的MPA考生,復試須加試政治學原理和公共政策學兩門課程。符合復試基本要求的同等學力的MEM考生,復試須加試工程項目管理和工程經濟學兩門課程。加試采用筆試方式,時間為2小時,試卷滿分為100分。考核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錄取。
(四)復試面試程序
1.身份驗證。
2.考生英文自我介紹(1分鐘)。
3.題目閱讀與思考。
4.討論環節。
5.總結發言。
6.考生復試時間一般不少于35分鐘,考生明確表示已作答完畢的可提前結束考核。
7.復試考官現場獨立評分。
(五)成績計算
1.復試成績計算方法:
復試成績為100分,復試成績不合格(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錄取。
復試成績=筆試×50%+面試×50%
2.總成績計算方法:
總成績=初試總分÷3×60%+復試成績×40%
四、調劑工作
(一)調劑條件
1.調劑考生要符合《浙江財經大學202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辦法》規定的調劑基本條件。
2.調劑考生需滿足國家調劑政策要求的條件。
(二)調劑流程
1.學院將及時公布生源缺額情況,并通過學校研究生院網站和學院網站發布調劑公告,說明接受調劑的專業和申請調劑的基本條件。
2.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全國碩士生招生復試調劑服務系統”填報調劑志愿,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按照規定的調劑條件擇優遴選調劑考生。
3.考生在接到同意調劑通知后,必須在規定時間內確認同意調劑,否則視為放棄。
4.調劑考生復試考生名單由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決定,報研究生院審定后由學院統一公布。
五、錄取工作
學院根據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情況、初試和復試成績、身體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一)總分相同的錄取規則:1.取初試成績分數高的考生;2.若初試成績總分相同,取管理類綜合能力科目分數高的同學;3.若以上分數都相同,取復試面試分數高的同學。
(二)擬錄取考生自愿放棄擬錄取資格或因招生計劃動態調整等原因增加招生指標,則按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錄取,遞補錄取考生如已接受其他招生單位擬錄取的則不予錄取。
(三)非全日制公共管理專業、工程管理專業碩士研究生為定向就業。定向就業的考生應當在被錄取前與學校、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
(四)學院結合綜合能力考查情況以及考生檔案所在單位出具的政審材料和《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做好考核工作,對于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五)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的要求,考生自行到二級甲等以上醫院進行體檢,體檢必檢項目為血常規(含肝功能檢查)和胸透拍片(要求為近三個月的檢查報告)。體檢單后續通過郵寄等方式交學院歸檔備查。
(六)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根據考生總成績,結合思想政治素質、品德考核情況和身體健康狀況,確定擬錄取名單并上報學校研究生院。
(七)學校研究生院將對擬錄取名單進行審核,并在學校研究生院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日)。公示內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和總成績等信息。公示期間,擬錄取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作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7日。
(八)公示無異議后,學校將擬錄取名單上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審批,并報教育部備案。
六、監督和復議
(一)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學院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和擬錄取結果負責。學校研究生招生委員會對調劑、復試工作過程進行監督,并嚴肅處理違紀違規事件。
(二)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學校研究生招生委員會對調劑、復試工作進行全面監督,并選派專人到復試現場巡視。
(三)實行信息公開制度。及時公布復試分數線、復試考生名單、復試錄取工作辦法、復試結果等信息。
(四)實行復議制度。考生認為所報考專業的招生錄取行為有違反招生復試錄取辦法或其他相關規定的,可向培養單位提出異議或申述,培養單位應負責向考生做出必要解釋。考生不接受解釋的,可向學校提出申訴或投訴。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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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鏈接:https://mpa.zufe.edu.cn/info/2070/651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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