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9分鐘輕松搞定教師資格證綜合素質之教育法及配套練習題,讓您9分鐘輕松搞定教育法!趕緊學起來吧!
2018下半年教師資格證考試將于11月3日舉行,相信很多考生正在如火如荼的備考中吧!對于剛開始備考的考生來說如何快速找到學習方法很關鍵,下面小編整理了教師資格證綜合素質之教育法及配套練習題,讓您9分鐘輕松搞定教育法!>>注冊會員,獲取更多教師資格證備考資料及視頻!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教育的根本大法
簡稱《教育法》,1995年3月第八屆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通過,同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

性質與地位
《教育法》是我國教育法律法規體系中的基本法,是教育的“憲法”或教育法規體系中的“母法”,在教育法體系中具有較高法律效力。
(一)對我國教育性質和教育方針的規定
性質——第三條:“堅持馬列、毛和中國特色……理論為指導,……發展社會主義的教育事業。”
方針——第五條:“教育必須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必須與生產勞動相結合,培養德智體等方面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
(二)對我國教育活動原則的規定
1、重視思想教育原則。第六條:“在受教育者中進行愛國教育、集體主義、社會主義教育,進行理想、道德、紀律、法制、國防和民族團結的教育。”
2、繼承優秀文化成果原則。
3、教育公共性(或公益性)原則。第八條第一款:“教育活動必須符合和社會公共利益。”第二款:“實行教育與宗教相分離。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妨礙教育制度的活動。”
4、公民受教育機會平等原則。第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機會。”
5、幫助、扶持特殊地區和人群的教育政策。第十條。
6、建立和完善終身教育體系原則。第十一條第一款。
7、支持鼓勵教育科學研究原則。第十一條第二款。
8、通用語言文字教學與推廣普通話原則。第十二條:“漢語言文字為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基本教學語言文字。少數民族學生為主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當地民族通用的語言文字教學。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進行教學,應當推廣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和規范字。
9、獎勵突出貢獻原則。第十三條。
(三)對我國教育管理體制的規定
第十四條:“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分級管理、分工負責的原則,領導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國務院領導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由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
第十六條:“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報告教育工作和教育經費預算、決算情況,接受監督。”
(四)對我國教育基本制度的規定
1、對學校教育制度。
第十七條:“實行學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學校教育制度。”
2、對義務教育規定。第十八條。
3、對教育考試、學業證書、學位等進行了規定。
(五)對設立(舉辦)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進行了規定。“任何部門不得以營利為目的舉辦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另外,規定了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條件、辦學程序。
(六)對學校權利、義務進行了規定。
(七)對學校管理體制、校長條件和法人地位進行了規定。
(八)對教師和其他教育工作者進行了規定
第三十三條:“教師享有法律規定的權利,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忠誠于人民的教育事業。”
第三十四條:保護教師的合法權益,改善教師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提高教師的社會地位。
第三十五條:“實行教師資格、職務、聘任制度,通過考核、獎勵、培養和培訓,提高教師素質,加強教師隊伍建設。”
(九)對受教育者權利和義務的規定
權利:
第三十六條 受教育者在入學、升學、就業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權利。
學校和有關行政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保障女子在入學、升學、就業、授予學位、派出留學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
第四十二條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圖書資料;
(二)按照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貸學金、助學金。
(三)在學業成績和品行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后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學位證書:
(四)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出訴訟。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義務:
第四十三條 受教育者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
(二)遵守學生行為規范,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三)努力學習,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
(四)遵守所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管理制度。
(十)對教育投入的規定
第五十三條“建立以財政撥款為主、其他多種渠道籌措教育經費為輔的體制,逐步增加對教育的投入,保證舉辦的學校教育經費的穩定來源。”
(十一)法律責任
第七十一條到第八十一條。分行政處分、民事責任、刑事責任等。
1、不按照預算核撥教育經費情節嚴重的,行政處分。挪用、克扣教育經費的,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結伙斗毆、尋釁滋事,擾亂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教育教學秩序或者破壞校舍場地及其他財產的,由公安機關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侵占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校舍、場地及其他財產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3、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學設施有危險,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員傷亡或者重大財產損失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對違法收取學校費用的處罰。
學校應該承擔的責任:
(1)學校違規收費、違規辦學、違規頒發學位證書、考試中作弊進行相應處罰,嚴重的予以行政處分。
(2)學校違規招收學員,或在招收學員中循私舞弊的,予以行政處罰,嚴重的承擔刑事責任。
知識點練習:
1、下列選項中,哪一項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所確定的我國教育基本制度( )
A、教師培訓制度
B、教育考試制度
C、教育督導制度
D、學業證書制度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這一法律規定始于( )
A、《義務教育法》
B、《教育法》
C、《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
D、《憲法》
3、因經營管理不善,某學校辦的校辦產業負債20多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對這一債務應當承擔償還責任的是( )
A、政府
B、校辦產業
C、學校
D、校長
>>點此查看參考答案
★好消息!為幫助廣大教資學員備考下半年教師資格證考試,希賽網免費推出36招輕松搞定教師資格證綜合素質微課視頻,快速突破考試重難點,>>點此學習 !
希賽2018幼兒 | 小學 | 中學筆試+面試網絡網絡班火熱招生中!網絡課堂+課程錄播+在線答疑+真題模擬,涵蓋90%考試知識點!>>點此試聽!咨詢熱線:400-111-9811。咨詢QQ:1431451852
教師資格備考資料免費領取
去領取
專注在線職業教育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