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桂林教育局發布“桂林市關于做好2019年春季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內容詳情如下,如需查看更多相關資訊,敬請關注希賽網教師資格頻道。
桂林市關于做好2019年春季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
各位申請教師資格認定人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廣西壯族自治區貫徹〈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細則(試行)》《自治區教育廳關于做好2019年春季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師范〔2019〕20號)精神和要求,為做好我市2019年春季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權限
桂林市教育局統一受理幼兒園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初級中學教師資格、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及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認定。戶籍或桂林市有效期內居住證在桂林市十一縣六城區的申請人員到桂林市政務服務中心(桂林市臨桂區西城中路69號創業大廈輔樓3樓C區30、31號窗口。窗口電話:0773-5809253、0773-3680298)教育局窗口提交相關材料。
二、認定條件
(一)認定對象。
1.具有桂林市戶籍;
2.持有桂林市有效期內居住證;
3.桂林市范圍內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9年應屆畢業生、在讀專升本學生、在讀研究生;
4. 在桂林市學習、工作和居住的港澳臺居民,持有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5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等有效證件,無犯罪記錄,可在居住地、就讀學校所在地或考試所在地(在桂林面試)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
5.2011年及以前入學,在學期間因參軍入伍(學校保留學籍)等原因,于2018年或2019年畢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師范類專業本(專)科畢業生可免試直接參與認定。
注1:畢業后戶籍或者人事檔案仍在本市高校集體戶口內的外省市生源畢業生僅限畢業當年在本市申請認定,第二年起必須回原籍申請認定。
注2:本通知1-4項申請對象為參加教師資格考試,筆試、面試均合格,持有由考試中心頒發或在考試中心網站打印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在有效期內的國考人員。
(二)應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
(三)符合《教師法》規定的學歷要求:
1.高級中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2.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并應當具有相當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3.初中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4.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5.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根據廣西實際,2019年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的學歷條件繼續放寬到廣西全日制中等師范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和技工院校的學前教育專業畢業生,此類人員必須是在教育廳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備案的人員,未備案的不予認定。
注3:以上學歷必須是認可的國民教育序列學歷(包括自學考試、業余大學、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網絡學校〈函授〉、部分黨校學歷等)。
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高等學校學歷證書申請,其學歷證書需經留學服務中心認證,提供由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地區學歷學位認證書”,僅此學歷學位認證證明視為有效(留學服務中心港澳臺地區學歷<學位>認證系統網址:http://renzheng-gat-search.cscse.edu.cn)。
持國外高等學校學歷證書申請,其學歷證書需經留學服務中心認證,提供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僅此學歷學位認證證明視為有效(留學服務中心國外學歷/學位認證系統網址:http://renzheng.cscse.edu.cn)。
注4:應屆畢業生、在讀專升本學生、在讀研究生需提供有效期內的學生證(研究生證)原件或《應屆畢業生就業推薦表》。
(四)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根據廣西實際,申請認定非語文學科教師資格者,申請時其戶籍或工作單位所在地在縣級人民政府駐地以外鄉鎮、村的,其普通話水平可以為三級甲等。
注5:普通話證書目前不設有效期,普通話證書全國通用。
注6:本市普通話水平測試有關問題請咨詢桂林市普通話測試站,地址為:桂林市象山區翠竹路北巷7號(桂林市廣播電視大學一樓),電話:0773-3857829。
(五)應當通過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面試均合格,領取并持有由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在有效期內(2015年下半年及以后教師資格國考面試合格人員在“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www.ntce.cn)可直接打印合格證明,彩色或黑白打印均可)。
(六)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試行)》,具有符合規定的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身體條件,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醫院體檢合格。
三、受理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安排
(一)網上申報。
見附件4(申請人用戶手冊)
(二)體檢要求。
⒈體檢項目為《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表》中所列項目。《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表》(持身份證原件到九二四醫院門診樓三樓健康管理中心前臺領取),也可以登錄桂林市教育局網站“教師資格”專欄自行下載,A4紙雙面打印,在貼相片處,須貼上免冠彩色標準相片并加蓋體檢醫院公章,不加蓋體檢醫院公章者無效。
⒉體檢時間:
2019年5月5日至7月1日(法定節假日、周日不檢)每天早上9點開檢,須空腹。體檢醫院結論欄要有合格或不合格的結論以及醫生簽名和醫院公章(體檢結果一年內有效)。各申報人員須在申報教師資格現場確認時提交體檢結果,即《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表》。
⒊體檢必須在指定醫院進行:九二四醫院(原一八一醫院)門診樓三樓健康管理中心(桂林市新橋園路1號,咨詢電話:2080613),桂林市十一縣申報的社會人員也可在經本縣教育局認可的縣級醫院體檢。體檢收費標準由醫院按物價部門核定的有關標準執行。
(三)現場確認受理材料時間及提交的材料。
1.受理時間:
2019年5月20日至7月3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雙休日、節假日除外),到桂林市政務服務中心(桂林市臨桂區西城中路69號創業大廈輔樓3樓C區30、31號窗口)提交認定所需材料,逾期未作現場確認者申報無效。
為保證申請人能順利參加2019年桂林市教師招聘考試(面試),避免因人員過于集中而出現積壓現象,請2019年之前通過國考的申請人盡量在2019年6月15日前進行現場確認。
2.提交的材料:
(1)有效期內的身份證原件。
(2)戶籍或居住證。
①應屆畢業生、在讀專升本學生、在讀研究生需提供有效期內的學生證(研究生證)原件或《應屆畢業生就業推薦表》。
②戶籍在本市的已畢業人員提供戶口簿(本人頁)原件。
③持有本市有效期內居住證的已畢業人員提供居住證原件。
④港澳臺居民需提供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5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以及《港澳臺無犯罪記錄證明》。
(3)學歷證書(畢業證)原件。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畢業證,對符合認定條件的,在其取得畢業證書后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取得畢業證書后,必須在2019年7月12日前到教育局窗口查看原件(遞交復印件)。未能按時遞交畢業證書的應屆高校畢業生,2019年上半年教師資格申請無效。港澳臺學歷還需同時提交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學歷認證書》原件,國外學歷還需同時提交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認證書》的原件。
(4)體檢報告。申請人必須持本通知附件2《廣西壯族自治區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表》前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醫院體檢,體檢表上的結論應明確填寫“合格”或“不合格”(體檢結論有效期為1年),在貼相片處,須貼上免冠彩色標準相片并加蓋醫院體檢專用章,不加蓋醫院體檢專用章無效。提供體檢醫院自制的體檢表不能作為有效的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報告。
(5)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
(6)《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原件,也可提供打印好的“網頁版”考試合格證明。
(7)申請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人員,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師 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證書原件。
(8)近半年內免冠彩色標準證件照1張(小2吋,3.5×4.5cm,照片底色不限,所提交照片需與網上報名電子照片及體檢表照片同一版,不得提供藝術照或大頭貼及經過PS處理的照片)。
(9)委托提交現場確認材料的,提供授權委托書及被委托人身份證原件。
特別說明:申請人在網上申報時,認定系統對學歷、考試合格證明、普通話信息驗證通過的,現場確認時則無需再出示原件(但需提供復印件)。對于認定信息系統無法直接比對驗證的學歷(中等職業學校學歷除外),申請人員除學歷證書原件外,還須提交《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在學信網在線申請),否則視為不合格學歷將不予受理。建議申請人員提前在學信網驗證學歷,無法驗證的及時申請認證報告。《港澳臺無犯罪記錄證明》由申請人聯系自治區教育廳(聯系電話:0771-5815208)出函辦理。
(四)領取教師資格證時間。
2019年7月22日—8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雙休日、節假日除外)。憑身份證原件到桂林市政務服務中心(桂林市臨桂區西城中路69號創業大廈輔樓3樓C區30、31號窗口)領取《教師資格證》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各一份(《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由申請人遞交給本人所在的人事檔案管理部門,歸入本人人事檔案,遺失責任自負)。代為領取教師資格證書的,須持有委托人簽字按手印的《〈教師資格證書〉領取委托書》(樣式請參考桂林市教育局網站“教師管理”欄目的“教師資格”專欄中“《教師資格證書》領取委托書(樣式)”)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咨詢電話:
桂林市政務服務中心教育局窗口 0773-5809253、0773-3680298
桂林市教育局教師資格辦公室 0773-2820032
桂林市政務服務中心教育局窗口交通提示:
乘坐公交車:61路、83路、85路、86路到政務服務中心站下車,k2、89路到山水大道(創業大廈正門)下車后往西方向走約3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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