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文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教學評價主要考查以下內容:
1.能夠在教學中綜合運用形成性與終結性、定性與定量等不同類型的評價方式,恰當評價學生的語文學習過程和結果。
2.能夠依據《義務教育語文課程標準(2011年版)》倡導的評價理念,發揮教學評價檢查、診斷、反饋、激勵、甄別等功能,促進學生的發展。
3.能夠根據識字與寫字、閱讀、寫作、口語交際、綜合性學習的教學內容,選擇和使用恰當的評價方法。
4.能夠結合學生自我評價、學生相互評價、教師評價,幫助學生了解自身語文學習的狀況,調整學習策略。
5.能夠分析、評價自己的教學,針對教學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思路,完善教學方案,提升教學能力。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思路,完善教學方案,提升教學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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