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文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考試目標有以下四點:
1.運用語文學科知識的能力。掌握漢語言文學的基本知識和語文教學的基本理論,能在教學中靈活運用;了解語文學科發展的歷史和現狀,把握語文學科發展的大致趨勢;準確理解《普通高中語文課程標準(實驗)》規定的課程目標、教學內容和實施建議,用以指導自己的教學。
2.語文教學設計能力。能依據《普通高中語文課程標準(實驗)》規定的課程目標,針對高中學生的認知特征、知識水平及學習需求選擇合適的教學內容;能根據教學內容的特點、學生個體差異確定教學目標、教學重點和教學難點;能準確表述教學目標,恰當選擇教學策略,合理利用教學資源,設計多樣的學習活動,引導學生積極參與學習過程;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所選教學內容的方案設計。
3.語文教學實施能力。掌握高中語文教學實施的基本步驟,能根據學生的學習反饋優化教學環節;掌握語文教學的基本組織形式和策略,能依據語文學科特點和學生認知特征,創設情境、激發動機、組織學習、總結提升;熟悉現代教育技術,能依據教學需要恰當選用教學媒體。
4.語文教學評價能力。了解語文教學評價的基本方式及特點,掌握基本的評價方式;能夠以《普通高中語文課程標準(實驗)》倡導的評價理念為指導,針對學生實際,合理運用多種評價方式,發揮教學評價促進學生發展的功能;能夠自覺進行教學反思改善自己的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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