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學教師資格證考試,筆試都是考以下三門:《綜合素質》、《教育知識與能力》以及《學科知識與能力》。其中,初級中學和高級中學的《綜合素質考試大綱》和《教育知識與能力考試大綱》是相同的,《綜合素質》一般考察新課改相關知識、閱讀、寫作能力等;《教育知識與能力》考察教育學和心理學方面的知識;但是科目三——學科知識與能力是有區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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