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教師資格證定期注冊不需要重新考試。
取得教師資格,初次聘用為教師的,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內,申請首次注冊。
首次注冊合格后,每5年應申請一次定期注冊。
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教師,注冊至退休年度。
超過退休年齡的教師不再注冊。
教師資格定期注冊須由本人申請,所在學校集體辦理,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報學校所在地縣(市、區)和市教育行政部門審核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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