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教師資格證定期注冊的對象為公辦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和幼兒園在編在崗教師。依法舉辦的民辦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和幼兒園教師是否納入定期注冊范圍,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決定。已納入注冊范圍的地區、學校和教師要按照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當地教育行政部門以及任教學校的文件和通知要求,按時進行定期注冊。
未納入定期注冊范圍的人員無需注冊,其教師資格證書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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