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天津教師資格證認定條件如下:
(一)熱愛教育事業,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嚴守社會公德,無不良品行和違法犯罪記錄。
(二)具備《教師法》所規定的國民教育系列學歷:
1. 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2. 申請認定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3. 申請認定初級中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4. 申請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5. 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并應當具有相當于助理工程師及其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中級及其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2020年天津市全日制應屆畢業生和天津戶籍在外省市就讀的全日制應屆畢業生,提交申請時尚未取得學歷證書的,如不能在2020年7月底前取得學歷證書,視為不具備相應學歷。就讀于成人教育(自學考試、電大、夜大學、函授)、網絡教育的人員須畢業并取得國民教育系列學歷;持有國(境)外高等教育等學歷的人員須通過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后方能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三)參加全國統一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以下簡稱“國考”),筆試、面試均合格并取得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證明在有效期內。根據《考試中心關于將2020年上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推遲至下半年一并組織實施的相關問題說明》,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有效期延長1年。
(四)取得二級乙等及其以上《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
(五)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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