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9年下半年起,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報考新增了對非戶籍地報考社會人員居住證的審核。教師資格考生該如何辦理居住證呢?
一、辦理居住證的部門。
當地流動人口服務管理中心(一般在當地居委會)。
二、辦理居住證所需材料。
(一)申領條件:在當地范圍內居住并辦理居住登記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流動人口,可以依規定在居住地鎮、街道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申領居住證。(二)需提交材料:①本人居民身份證。②本人居住證相片回執及相片,或者工作人員通過居民身份證讀取芯片相片信息。③居住登記回執(在旅館業住宿已辦理旅館業住宿登記除外)。④提交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之一。證明材料須準確表述居住證申辦人的姓名、公民身份號碼、居住地址,以及在當地居住(或就業、就讀)半年以上等方面的情況。(三)證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賓館旅店出具的住宿證明等,或者屋主與借住人簽訂的借住手續證明。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三、居住證的辦理步驟。
①審核材料。當場審核辦證人提交的材料,對材料符合要求的,當場受理。對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材料,并告知其需要補充的材料。②判斷是否需收取工本費。將辦證人姓名、身份證號碼錄入信息系統,查詢是否首次辦證。首次辦證的免費,非首次辦證的按規定收取證件工本費。③打印繳費通知單。④打印受理回執。⑤辦證人信息錄入信息系統。信息錄入以基層受理點前臺錄入為主。可以采取以下方式:(1)在辦證人員不多,受理時間充裕的情況下,辦理即錄入;(2)在辦證人員較多、受理時間緊張的情況下,可啟動快速受理模式。先行查驗辦證人提交的材料,在確認材料符合要求后,收取材料并打印受理回執,另行安排時間補充錄入信息。
特別提示:全日制在校生憑學籍證明即可報考,無需辦理居住證。在非戶籍地報考教師資格的社會人員需要辦理居住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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