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教師資格證科目二是《教育知識與能力》。
《教育教學知識與能力》主要考查考生教育基礎、學生指導、班級管理、學科知識、教學設計、教學實施、教學評價;《教育知識與能力》主要考查考生教育基礎知識和基本原理、中學教學、中學生學習心理、中學德育、中學課程、中學生發展心理、中學生心理輔導、中學班級管理與教師心理。
筆試主要考查申請人從事教師職業所應具備的思想政治素質、教育理念、職業道德、法律法規知識、科學文化素養、閱讀理解、語言表達、邏輯推理和信息處理等基本能力;教育教學、學生指導和班級管理的基本知識;擬任教學科領域的基本知識,教學設計實施評價的知識和方法,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和解決教育教學實際問題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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