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的對象為公辦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和幼兒園在編在崗教師。依法舉辦的民辦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和幼兒園教師是否納入定期注冊范圍,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決定。已納入注冊范圍的地區、學校和教師要按照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當地教育行政部門以及任教學校的文件和通知要求,按時進行定期注冊。未納入定期注冊范圍的人員無需注冊,其教師資格證書仍然有效。
教師資格證注冊的條件
(一)具有與任教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
(二)遵守法律法規和《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具有良好的師德表現;
(三)首次任教人員須試用期滿且考核合格,其他在崗教師注冊前需在崗一年(含)以上且年度考核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四)身心健康,勝任教育教學工作。
注冊合格條件
(一)具有與任教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
(二)遵守法律法規和《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達到《福建省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考核辦法(試行)》所要求的職業道德考核標準,有良好的師德表現;
(三)注冊有效期內各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且最近一次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四)注冊有效期內完成規定的教學工作量和培訓學時(或規定的等量學分),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課教師(含實習指導教師)每5年到企業實踐累計不少于6個月;
(五)身心健康,勝任教育教學工作。
暫緩注冊的情況
(一)注冊有效期內未完成規定的培訓學時或教學工作量;
(二)中止教育教學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學期及以上,但經所在學校或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進修、培訓、掛職、學術交流、病休、產假等情形的除外;
(三)定期注冊周期內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按規定不參加年度考核的;
(四)最近一次聘期考核不合格的;
(五)受黨政紀處分未解除的。
暫緩注冊者達到定期注冊條件后,重新申請定期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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