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文件規定,教師資格證書遺失由原發證機關補辦,需提供如下辦理材料:(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原件、復印件;(2)畢業證原件、復印件;(3)《教師資格證書補辦換發申請表》(貼照片);(4)身份證原件、復印件;(5)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證件照一張。
教師資格證補辦流程:
1、個人向原發證機關提出補辦教師資格證書的書面申請。
2、本人檔案中存放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或《教師資格過渡認定申請表》。
3、在公開發行的報刊上刊登遺失聲明(內容包括:姓名、教師資格證號等)。
4、小二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1張。
5、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身份證號碼、姓名等信息變更的,需發證機構或戶籍管理機構出據證明)。
教師資格證補辦注意事項:
1.初中以下教師資格證在區縣教委(教育局)人事科辦理,高中以上教師資格證在市教委人事處辦理。
2.如委托他人辦理,需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證件照必須是正面免冠照,清晰可辨,不能是藝術照、大頭照、側面照等,否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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