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資格證認定需要準備的材料包括:個人身份證件、考試合格證明(免試人員不包含此項)、普通話證書、學歷或認證報告、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照片,以上材料經系統核驗通過的,現場確認環節不需要提交證書原件。除以上材料外,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還需要按要求進行體格檢查,于認定過程中上傳個人承諾書等。各省認定要求的材料另有規定的,以本省發布的認定公告為準。
教師資格認定的基本條件是:中國公民凡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無犯罪記錄,具有《教師法》規定的學歷,普通話水平達到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有特殊規定的除外),符合規定的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身體條件,教師資格考試合格或符合直接認定教師資格的政策等。
港澳臺居民在內地(大陸)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的政策按照《辦公廳 中 共 中央臺灣工作辦公室秘書局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秘書行政司關于港澳臺居民在內地(大陸)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師廳〔2019〕1號)的規定執行。認定具體要求,請以符合認定條件省份當年發布的認定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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